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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运用检察意见的形式,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已成为趋势.这一形式经过长时期的磨合和检法两家沟通,逐步发挥出较大的监督功能.但是,由于民行检察意见缺乏相关立法上的支持,以及各地操作上的不同,导致基层院民行检察意见的运用已出现一定的负面作用.对此,笔者认为:基层院民行检察意见的运用问题亟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