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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提出了多元参与扶贫、创新社会扶贫体制的重要议题,如何以参与的方式实现扶贫体制创新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制框架下的重要法律问题。研究有助于突破了单个主体原子式研究的狭窄视域,创设扶贫实践中多元参与、多主体互动、多功能互补、多方合作的扶贫新秩序,优化贫困治理结构,改善扶贫品质乃至提升特殊地区扶贫活力,并形成关于扶贫参与法制的新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