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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不久,笔者曾写过短文一篇,题目是《编辑的权利》,主要从6个方面谈了编辑在加工整理稿件时应该行使的几种权利。另外,其中有一段写的是引进版权的问题,我这里想再多说几句。在涉及引进和输出图书版权时,我们往往把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行的图书贸易,也叫做“引进”或“输出”,似乎有些不妥。什么叫“引进”?就是把国外的东西引到国内来,这叫“引进”;什么叫“输出”?就是把国内的东西卖到国外,这叫“输出”。中国内地、台湾、香港、澳门都是自家人了,也能叫“引进”或“输出”吗?过去,我们把兄弟省(市、区)之间的图书贸易叫做“重印”。如今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是亲亲的一家人,还谈什么“引进”“输出”,这不是显得有点儿见外了吗?更何况,都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为什么要分里外呢?在这方面,中国电影金鸡奖、百花奖做得不错,他们把港澳台地区的电影纳入了评奖范围。电视剧评奖差一些,出版就更不用说了。因此,我认为。虽然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但编辑遇到此类问题,也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把差错改正过来。前些时候,我在2008年第6期《出版科学》杂志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中国出版物,“走出去”更要“走进去”》(作者路小静)。作者在文章中写道:“在取得令人欢欣鼓舞的成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让业界深思的现象:中国出版物‘走出去’仅仅表现为对外版权贸易量提高了,但主要贸易对象是港澳台地区。”你说,遇到这类问题怎么办?请示上级吧,来不及了;自己拿主意吧,又做不了主,因为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文规定。在审稿时,我也遇到过这类问题,一般的做法是和作者商量,将此类语句删去,一来避免犯政治性错误,二来自己心里也舒坦。有人会说,上级主管部门都这么做了,你一个小编辑管那么多干嘛!真是闲吃萝卜淡操心,显你有多能!我倒没多大能耐,但话不能这么说,我是编辑,就要负起编辑的责任,这有错吗?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也就是想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能否明确下文,在以后涉及“引进”或“输出”版权时,不要再提港澳台地区了,特别是形成文字时,尤其要多加注意。由于篇幅所限,笔者未能在那篇短文中对编辑在什么情况下无权擅自修改作者的稿件这个问题展开来谈。
同时,权利与义务是相随的。既然你行使了编辑的权利,那么相应的义务业也应该履行。所谓“为他人做嫁衣”,服务就是你的本行。
二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编辑无权擅自修改作者的稿件呢?
一是作者预先声明过的,编辑在审读稿件时就需要特别注意,能不改的则不改。但是,稿件中的确存在问题的,编辑应及时提出来,请作者自己去修改。或者,由作者提请编辑来完成。我在编辑时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所采取的就是这种办法。
二是学术性的稿件,如果只是文不通、句不顺时,编辑在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情况下,可以作一些文字上的处理,使之文通句顺。如果是学术上的问题,编辑就应该主动向作者提出自己的看法,请作者考虑或者修改。这时,编辑切不可擅自修改作者稿件,这样做既侵犯作者的权利,又费力不讨好,更何况你的修改未必比作者高明,甚至还可能违背了作者的原意。
三是文学稿件,如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剧本等。编辑在加工这类稿件时,一定要通读全部作品,从中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你才可能有的放矢地提出修改意见,让作者心服口服,从而对你刮目相看。编辑切不可自以为是,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擅自修改作者的稿件。试想,既然作者能写出这方面的作品,那他一定是这方面的专家,自然要比编辑多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即使编辑学的也是这方面的专业,而且看出了稿件中存在的问题,也应该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让作者自己去修改,切不可干那些越俎代庖的傻事。
四是科技性的稿件,包括工业、农业、医学类等。这类稿件,由于专业性强,一般情况下编辑很难修改,只能是提出意见让作者修改。即使是提意见,有些编辑也难以胜任。原因何在?不是编辑不想认真审稿,而是他审读的稿件并不是与他所学专业对口。这样一来,编辑就需要根据稿件所涉及的内容,读一些这方面的专业书籍,让新的知识充实自己。同时,编辑也可以大致了解一些这类书稿的出版情况,或者是此类文章的发表情况,酌情而定。如果决定出版(或发表),你就应该向作者提出详尽的修改意见。这时,你学的新知识就派上用场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谈到的稿件,只是笼统的提法,如果细分的话,可分为以下两种:1、为报刊社提供的稿件,俗称“文章”,一般短小精悍,多则也就万把字;2、为出版社提供的稿件,俗称“书稿”,少则十几万字,多则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前者由于文字短小,编辑容易把握,看起来也不太费事。后者就不同了,一部十几万或几十万字的书稿,够你看一阵子了。与此同时,编辑还要对全书的表述内容、结构体例等,进行全方位审视,大到政治倾向,小到文字差错,马虎一点都不行。所以说,编辑这碗饭不是那么好吃的!你觉得你权力很大,掌握着稿件的生杀大权;殊不知,还有你的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着你的生杀大权。轻者,通报批评,公布图书质量抽检情况;重者,党纪、政纪处分少不了,出版社能不能保住牌子,也还是未知数。
三
总之,编辑的权利可大可小。所谓之大,就是说编辑掌握着稿件的生杀大权,套用一句时髦的说法,那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所谓之小,就是说编辑的权利有时小到只能改错别字和标点符号而已,余下的就是作者的权利了。编辑想擅自修改作者的稿件,对不起,没门!你这是侵权!
不过,话从两头说。有时编辑提出的修改意见未必都是对的,那就应该尊重作者的原创,不必再固执己见。有时编辑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正确的,而作者坚持认为自己是对的,怎么办?这时,编辑就要拿出有理的证据说服作者,让作者心服口服,最终同意你提出的修改意见。也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作者认为自己是对的,不愿对稿件作出修改。那好,对不起您了,请拿回您的稿件!这是编辑的权利,谁也无法剥夺。
但是,我们要切记,这类杀手锏轻易不要用,一来伤害作者的感情,二来影响自己的声誉,于他于己都不利!
四
说完编辑的权利,我们应该谈谈编辑的义务了。上面曾说过,权利和义务是相随的,你既然有了权利,也该尽尽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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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你有选题策划的权利,可选题策划出来后,总得有人去执行吧,这就是编辑应尽的义务了。首先是搜集信息,与此类选题有关的信息都得搜索;其次,就是物色作者,如果是丛书,你还得物色一个领军人物。
又比如,选题通过论证后,你得物色一个合适的作者帮你完成这个任务,这就要看你平时的积累了。犹如伯乐寻千里马一样,你的千里马(作者)在哪里?如今,由于图书市场的千变万化,出版的砝码逐渐加重在读者这一边,编辑们都晓得,读者是上帝!没有读者,就没有图书市场的繁荣。但是,作者在出版活动中的地位仍然不可小视。试想,没有了作者这个源头,哪有清清活水而来。不过,作者的水平也有高低之分——高水平的作者写出的东西就有市场,读者就买账;低水平的作者写出的东西,你费死力气也白搭,它就是一块顽石,你再怎么雕琢它,它也不会变成一块璞玉。
再比如,书出版了,你得做宣传呀。这是你的权利,同时也是你的义务。找什么媒体,请什么专家,为图书写评、做宣传,那可是大有学问的。如今的媒体可是五花八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比比皆是,还有新世纪的宠儿——网络媒体,更是势头强劲,大有小弟不让大哥的霸道!单就报纸、期刊而言,也是千姿百态,各秀一枝。就拿报纸来说吧,光业内出版的就有《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文汇读书周报》《新华书目报·社科新书目》《新华书目报·科技新书目》等;业内之外的各大报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也都辟有书评专栏,为图书宣传大开方便之门。期刊也同样如此,《读书》《书城》《中国图书评论》《博览群书》《中外书摘》《畅销书摘》《书摘》《全国新书目·新书导读》,林林总总,让你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你都不知道该选择哪家合适。至于说编辑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就不再饶舌了,就此打住。余下的,您就慢慢悟去吧!悟出来是您的道行,悟不出来也没办法。
前不久,笔者曾写过短文一篇,题目是《编辑的权利》,主要从6个方面谈了编辑在加工整理稿件时应该行使的几种权利。另外,其中有一段写的是引进版权的问题,我这里想再多说几句。在涉及引进和输出图书版权时,我们往往把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行的图书贸易,也叫做“引进”或“输出”,似乎有些不妥。什么叫“引进”?就是把国外的东西引到国内来,这叫“引进”;什么叫“输出”?就是把国内的东西卖到国外,这叫“输出”。中国内地、台湾、香港、澳门都是自家人了,也能叫“引进”或“输出”吗?过去,我们把兄弟省(市、区)之间的图书贸易叫做“重印”。如今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是亲亲的一家人,还谈什么“引进”“输出”,这不是显得有点儿见外了吗?更何况,都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为什么要分里外呢?在这方面,中国电影金鸡奖、百花奖做得不错,他们把港澳台地区的电影纳入了评奖范围。电视剧评奖差一些,出版就更不用说了。因此,我认为。虽然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但编辑遇到此类问题,也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把差错改正过来。前些时候,我在2008年第6期《出版科学》杂志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中国出版物,“走出去”更要“走进去”》(作者路小静)。作者在文章中写道:“在取得令人欢欣鼓舞的成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让业界深思的现象:中国出版物‘走出去’仅仅表现为对外版权贸易量提高了,但主要贸易对象是港澳台地区。”你说,遇到这类问题怎么办?请示上级吧,来不及了;自己拿主意吧,又做不了主,因为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文规定。在审稿时,我也遇到过这类问题,一般的做法是和作者商量,将此类语句删去,一来避免犯政治性错误,二来自己心里也舒坦。有人会说,上级主管部门都这么做了,你一个小编辑管那么多干嘛!真是闲吃萝卜淡操心,显你有多能!我倒没多大能耐,但话不能这么说,我是编辑,就要负起编辑的责任,这有错吗?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也就是想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能否明确下文,在以后涉及“引进”或“输出”版权时,不要再提港澳台地区了,特别是形成文字时,尤其要多加注意。由于篇幅所限,笔者未能在那篇短文中对编辑在什么情况下无权擅自修改作者的稿件这个问题展开来谈。
同时,权利与义务是相随的。既然你行使了编辑的权利,那么相应的义务业也应该履行。所谓“为他人做嫁衣”,服务就是你的本行。
二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编辑无权擅自修改作者的稿件呢?
一是作者预先声明过的,编辑在审读稿件时就需要特别注意,能不改的则不改。但是,稿件中的确存在问题的,编辑应及时提出来,请作者自己去修改。或者,由作者提请编辑来完成。我在编辑时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所采取的就是这种办法。
二是学术性的稿件,如果只是文不通、句不顺时,编辑在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情况下,可以作一些文字上的处理,使之文通句顺。如果是学术上的问题,编辑就应该主动向作者提出自己的看法,请作者考虑或者修改。这时,编辑切不可擅自修改作者稿件,这样做既侵犯作者的权利,又费力不讨好,更何况你的修改未必比作者高明,甚至还可能违背了作者的原意。
三是文学稿件,如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剧本等。编辑在加工这类稿件时,一定要通读全部作品,从中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你才可能有的放矢地提出修改意见,让作者心服口服,从而对你刮目相看。编辑切不可自以为是,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擅自修改作者的稿件。试想,既然作者能写出这方面的作品,那他一定是这方面的专家,自然要比编辑多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即使编辑学的也是这方面的专业,而且看出了稿件中存在的问题,也应该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让作者自己去修改,切不可干那些越俎代庖的傻事。
四是科技性的稿件,包括工业、农业、医学类等。这类稿件,由于专业性强,一般情况下编辑很难修改,只能是提出意见让作者修改。即使是提意见,有些编辑也难以胜任。原因何在?不是编辑不想认真审稿,而是他审读的稿件并不是与他所学专业对口。这样一来,编辑就需要根据稿件所涉及的内容,读一些这方面的专业书籍,让新的知识充实自己。同时,编辑也可以大致了解一些这类书稿的出版情况,或者是此类文章的发表情况,酌情而定。如果决定出版(或发表),你就应该向作者提出详尽的修改意见。这时,你学的新知识就派上用场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谈到的稿件,只是笼统的提法,如果细分的话,可分为以下两种:1、为报刊社提供的稿件,俗称“文章”,一般短小精悍,多则也就万把字;2、为出版社提供的稿件,俗称“书稿”,少则十几万字,多则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前者由于文字短小,编辑容易把握,看起来也不太费事。后者就不同了,一部十几万或几十万字的书稿,够你看一阵子了。与此同时,编辑还要对全书的表述内容、结构体例等,进行全方位审视,大到政治倾向,小到文字差错,马虎一点都不行。所以说,编辑这碗饭不是那么好吃的!你觉得你权力很大,掌握着稿件的生杀大权;殊不知,还有你的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着你的生杀大权。轻者,通报批评,公布图书质量抽检情况;重者,党纪、政纪处分少不了,出版社能不能保住牌子,也还是未知数。
三
总之,编辑的权利可大可小。所谓之大,就是说编辑掌握着稿件的生杀大权,套用一句时髦的说法,那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所谓之小,就是说编辑的权利有时小到只能改错别字和标点符号而已,余下的就是作者的权利了。编辑想擅自修改作者的稿件,对不起,没门!你这是侵权!
不过,话从两头说。有时编辑提出的修改意见未必都是对的,那就应该尊重作者的原创,不必再固执己见。有时编辑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正确的,而作者坚持认为自己是对的,怎么办?这时,编辑就要拿出有理的证据说服作者,让作者心服口服,最终同意你提出的修改意见。也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作者认为自己是对的,不愿对稿件作出修改。那好,对不起您了,请拿回您的稿件!这是编辑的权利,谁也无法剥夺。
但是,我们要切记,这类杀手锏轻易不要用,一来伤害作者的感情,二来影响自己的声誉,于他于己都不利!
四
说完编辑的权利,我们应该谈谈编辑的义务了。上面曾说过,权利和义务是相随的,你既然有了权利,也该尽尽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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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你有选题策划的权利,可选题策划出来后,总得有人去执行吧,这就是编辑应尽的义务了。首先是搜集信息,与此类选题有关的信息都得搜索;其次,就是物色作者,如果是丛书,你还得物色一个领军人物。
又比如,选题通过论证后,你得物色一个合适的作者帮你完成这个任务,这就要看你平时的积累了。犹如伯乐寻千里马一样,你的千里马(作者)在哪里?如今,由于图书市场的千变万化,出版的砝码逐渐加重在读者这一边,编辑们都晓得,读者是上帝!没有读者,就没有图书市场的繁荣。但是,作者在出版活动中的地位仍然不可小视。试想,没有了作者这个源头,哪有清清活水而来。不过,作者的水平也有高低之分——高水平的作者写出的东西就有市场,读者就买账;低水平的作者写出的东西,你费死力气也白搭,它就是一块顽石,你再怎么雕琢它,它也不会变成一块璞玉。
再比如,书出版了,你得做宣传呀。这是你的权利,同时也是你的义务。找什么媒体,请什么专家,为图书写评、做宣传,那可是大有学问的。如今的媒体可是五花八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比比皆是,还有新世纪的宠儿——网络媒体,更是势头强劲,大有小弟不让大哥的霸道!单就报纸、期刊而言,也是千姿百态,各秀一枝。就拿报纸来说吧,光业内出版的就有《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文汇读书周报》《新华书目报·社科新书目》《新华书目报·科技新书目》等;业内之外的各大报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也都辟有书评专栏,为图书宣传大开方便之门。期刊也同样如此,《读书》《书城》《中国图书评论》《博览群书》《中外书摘》《畅销书摘》《书摘》《全国新书目·新书导读》,林林总总,让你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你都不知道该选择哪家合适。至于说编辑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就不再饶舌了,就此打住。余下的,您就慢慢悟去吧!悟出来是您的道行,悟不出来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