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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教师法》、《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教师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真是可喜可贺。但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法律知识未能普及到广大农民群众中去,他们只知道有其法,不知其法的具体内容,因而往往会盲目地认为教师及学生在校内外,特别是校内出现事故等,所在的学校理应要负全部责任。如果其做老师的亲属或其在校读书的子弟真的在校内出现了事故,他们大则兴师动众,强求学校赔偿,甚至要打校长;小则几个人天天到学校缠着学校领导索赔,甚至扬言要请记者来,向媒体曝光等等。面对这样阵势,有些胆小怕事的校长不知所措;有些校长想到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但又怕事情闹大,影响学校声誉,只好忍痛支付高额赔款,息事宁人。其实这些校长都忘记了通常都能帮助学校解决这些棘手问题的好帮手--农村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
我任南塘镇中心学校校长后,也遇到过管辖下的小学出现的意外事故,主要是通过请村委会干部帮忙把问题解决的。
二00五年六月一日下午,高州市南塘镇陈村小学学生放学后,一年级班主任何新华老师提出,说学校篮球场旁边的荔枝熟了,数量又不多,为了避免学生爬树摘荔枝可能会带来的种种危险,提议全体老师把荔枝摘下来。大家觉得他的提议确在实情之中,于是接纳了他的提议。之后老师们一起去摘荔枝,在摘荔枝过程中,何新华老师不慎从树上失足坠地身亡。
何新华老师死亡的前几年,他的妻子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只留下一个女儿与何老师相依为命,平时,何老师父女长年在学校居住,以校为家,学校的果子也年年由他看管。
何新华老师死亡的当晚,他的亲属叫了一大批亲戚及乡亲到陈村小学吵闹要求学校赔偿二十多万元安家费。
面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及蜂拥而至且吵吵闹闹的死者亲属、亲戚、好事者,陈村小学的校长、主任、老师们除了惊愕、恐惧、悲伤外,不知所措,校长更不知如何答复他们,只是一味求助于中心学校,问我如何处置。
我接到陈村小学校长关于事故的报告后,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一面向教育局及镇政府汇报情况,一面安慰何老师的家属并向他们解释。说实在的当时我的心也比较乱,并没有想到请村委会干部帮忙。幸好在我向镇党委书记汇报时,镇委书记提醒我一定要请南塘村委会主任帮忙处理。于是我马上打通电话请村委会李主任来现场帮忙处理,而李主任当时已知道此事,预计情况复杂,已放下其他工作正赶来学校现场。
李主任到达现场时,已是下午六点多钟了,他一来到,我就向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李主任听后马上行动:一、把几个在场的村民小组长拉到一旁先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二、安慰死者的亲属。三、叫在场的亲属及乡亲先回家吃晚饭,晚上八点半由三至五个亲属作为代表到学校与镇领导、中心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及村委会干部等一起商量处理问题办法。并当众表示他一定尽快公平、公正处理好此事,请家属放心。死者亲属、亲戚们见李主任亲自来帮忙处理此事,很快安静了下来。
当晚八时三十分,镇政府管文教的副书记、中心学校全体领导班子、陈村小学全体领导班子、南塘村委会主要干部、陈村片村民小组长及何新华老师的亲属代表等集中学校教导处共同商量处理问题的办法。会议始终由李主任主持,也是他担当主角。他先赞扬何老师是一位敬业的好老师,为陈村的后代的成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何老师的离去令作为父母官的他感到非常悲痛,也深深理解亲属们的心情。接着他分别从陈村小学办学的渊源、所取得的成绩、受益者及将来的发展等方面说明保持陈村小学稳定、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性。然后他从事实出发,简述了事故的起因、经过,分析了死者及校方的责任,摆出学校的现有困难,所能承受的最大的补偿能力,国家现行的工伤赔偿标准等。最后他综合死者亲属的要求,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办法:1、中心学校及村委会一起积极向教育局及劳动局、社保局、人事局反映情况,为何新华老师申请教育局伤残扶助资金的补助及社保局的工伤补助。2、陈村小学从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补给死者家属壹万元慰问金。3、中心学校负责为死者的女儿申请遗属补助及遗属抚养金。4、陈村小学全免费(免学杂费、书费、早餐费等)供死者女儿读到六年级毕业。5、今晚必须将死者尸体拉到火葬场火化,车费、火化费由陈村小学支付。6、任何时候家属都不准到学校吵闹影响学生上课。有什么要求可直接向村委会或中心学校提出来。
李主任提出以上处理意见后,起初死者的家属不肯接受,认为学校补偿金太少,更担心死者的女儿读初中、高中的费用无法支付。后又经各级领导,特别是李主任及全体村干部耐心作说服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说服死者家属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第二天,当死者在外地打工的亲属回来后,认为校方补偿金太少。在这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死者亲属曾多次组织人到学校、中心学校及村委会吵闹,高州市劳动局、教育局、人事局都先后派人来处理过。而李主任及其他村干部每次都到场参与处理,耐心做死者亲属们的思想工作,甚至多次亲自上门找死者亲属谈话,摆事实、讲道理,并始终坚持一条,无论怎样都不允许死者亲属在学生上课期间到学校吵闹,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的利益,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大大减轻了中心学校及陈村小学的压力。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南塘村委会的干部、村干部十分关心支持陈村小学的工作,为陈村小学的安全、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仅如此,后来陈村小学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地界之争,陈村小学旧教学楼拆旧建新,需要发动群众捐款等问题时,都是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们齐心协力一一帮助解决,使陈村小学一直能够和谐、稳定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南塘村委会的干部、村干部就是陈村小学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保护神。
其实,不仅南塘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如此,南塘镇其他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都是如此。
平时,我十分清楚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在处理群众纠纷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其他部门的干部所无法比拟的。因为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工作在最基层,与农民群众朝夕相处,农民群众盼什么、急什么、怕什么,村官们清清楚楚,况且现在的村官都是群众选举产生的,能被选上村官的都是群众基础好、办事能力强、能为民着想、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人,所以村官说什么群众都会相信。而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如免农业税,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公路建设,改造泥砖房等等,都着实令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与此同时,农村中小学与周边群众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严重的则影响到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可以说目前在稍偏远的农村,较落后地区的农村,虽然广大农民的思想比以前开放了许多,但在处理日常纠纷、事务时在情理法三者之中,讲情、讲理两方面比讲法有效。因此,遇到农村里的各种纠纷需要调解处理时,村官的作用就更明显、更直接有效了。
由于我比较清楚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在处理群众纠纷方面的作用及能力,所以平时我都十分尊重南塘镇的这些村官们,并要求全体小学校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多亲近他们,尊重他们,有困难诚恳求助于他们。而南塘镇的广大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反过来也很关心支持学校的工作,关心教师的生活,平时除节日慰问老师外,更积极筹集资金完善学校办学设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帮学校排除一切外来干扰,调解校群矛盾纠纷,切实为学校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近两年来南塘镇二十四所小学都和谐稳定,没有群众到学校闹事。特别是在近两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中,市教育局分给我镇小学的危改指标是拆除危房二千六百多平方米,维修C级危房一千二百六十四平方米,新建楼房一千七百八十四平方米。但我镇共拆除危房五千多平方米,维修好的C级危房四千多平方米,新建楼房三千多平方米,大大地超额完成了任务。如果没有广大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大力支持,积极筹集资金,我们是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绩的。
因此,我认为作为农村中小学的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农村广大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的作用,大胆利用他们的能力,发挥他们的作用,切实为农村中小学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我任南塘镇中心学校校长后,也遇到过管辖下的小学出现的意外事故,主要是通过请村委会干部帮忙把问题解决的。
二00五年六月一日下午,高州市南塘镇陈村小学学生放学后,一年级班主任何新华老师提出,说学校篮球场旁边的荔枝熟了,数量又不多,为了避免学生爬树摘荔枝可能会带来的种种危险,提议全体老师把荔枝摘下来。大家觉得他的提议确在实情之中,于是接纳了他的提议。之后老师们一起去摘荔枝,在摘荔枝过程中,何新华老师不慎从树上失足坠地身亡。
何新华老师死亡的前几年,他的妻子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只留下一个女儿与何老师相依为命,平时,何老师父女长年在学校居住,以校为家,学校的果子也年年由他看管。
何新华老师死亡的当晚,他的亲属叫了一大批亲戚及乡亲到陈村小学吵闹要求学校赔偿二十多万元安家费。
面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及蜂拥而至且吵吵闹闹的死者亲属、亲戚、好事者,陈村小学的校长、主任、老师们除了惊愕、恐惧、悲伤外,不知所措,校长更不知如何答复他们,只是一味求助于中心学校,问我如何处置。
我接到陈村小学校长关于事故的报告后,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一面向教育局及镇政府汇报情况,一面安慰何老师的家属并向他们解释。说实在的当时我的心也比较乱,并没有想到请村委会干部帮忙。幸好在我向镇党委书记汇报时,镇委书记提醒我一定要请南塘村委会主任帮忙处理。于是我马上打通电话请村委会李主任来现场帮忙处理,而李主任当时已知道此事,预计情况复杂,已放下其他工作正赶来学校现场。
李主任到达现场时,已是下午六点多钟了,他一来到,我就向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李主任听后马上行动:一、把几个在场的村民小组长拉到一旁先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二、安慰死者的亲属。三、叫在场的亲属及乡亲先回家吃晚饭,晚上八点半由三至五个亲属作为代表到学校与镇领导、中心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及村委会干部等一起商量处理问题办法。并当众表示他一定尽快公平、公正处理好此事,请家属放心。死者亲属、亲戚们见李主任亲自来帮忙处理此事,很快安静了下来。
当晚八时三十分,镇政府管文教的副书记、中心学校全体领导班子、陈村小学全体领导班子、南塘村委会主要干部、陈村片村民小组长及何新华老师的亲属代表等集中学校教导处共同商量处理问题的办法。会议始终由李主任主持,也是他担当主角。他先赞扬何老师是一位敬业的好老师,为陈村的后代的成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何老师的离去令作为父母官的他感到非常悲痛,也深深理解亲属们的心情。接着他分别从陈村小学办学的渊源、所取得的成绩、受益者及将来的发展等方面说明保持陈村小学稳定、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性。然后他从事实出发,简述了事故的起因、经过,分析了死者及校方的责任,摆出学校的现有困难,所能承受的最大的补偿能力,国家现行的工伤赔偿标准等。最后他综合死者亲属的要求,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办法:1、中心学校及村委会一起积极向教育局及劳动局、社保局、人事局反映情况,为何新华老师申请教育局伤残扶助资金的补助及社保局的工伤补助。2、陈村小学从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补给死者家属壹万元慰问金。3、中心学校负责为死者的女儿申请遗属补助及遗属抚养金。4、陈村小学全免费(免学杂费、书费、早餐费等)供死者女儿读到六年级毕业。5、今晚必须将死者尸体拉到火葬场火化,车费、火化费由陈村小学支付。6、任何时候家属都不准到学校吵闹影响学生上课。有什么要求可直接向村委会或中心学校提出来。
李主任提出以上处理意见后,起初死者的家属不肯接受,认为学校补偿金太少,更担心死者的女儿读初中、高中的费用无法支付。后又经各级领导,特别是李主任及全体村干部耐心作说服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说服死者家属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第二天,当死者在外地打工的亲属回来后,认为校方补偿金太少。在这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死者亲属曾多次组织人到学校、中心学校及村委会吵闹,高州市劳动局、教育局、人事局都先后派人来处理过。而李主任及其他村干部每次都到场参与处理,耐心做死者亲属们的思想工作,甚至多次亲自上门找死者亲属谈话,摆事实、讲道理,并始终坚持一条,无论怎样都不允许死者亲属在学生上课期间到学校吵闹,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的利益,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大大减轻了中心学校及陈村小学的压力。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南塘村委会的干部、村干部十分关心支持陈村小学的工作,为陈村小学的安全、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仅如此,后来陈村小学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地界之争,陈村小学旧教学楼拆旧建新,需要发动群众捐款等问题时,都是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们齐心协力一一帮助解决,使陈村小学一直能够和谐、稳定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南塘村委会的干部、村干部就是陈村小学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保护神。
其实,不仅南塘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如此,南塘镇其他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都是如此。
平时,我十分清楚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在处理群众纠纷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其他部门的干部所无法比拟的。因为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工作在最基层,与农民群众朝夕相处,农民群众盼什么、急什么、怕什么,村官们清清楚楚,况且现在的村官都是群众选举产生的,能被选上村官的都是群众基础好、办事能力强、能为民着想、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人,所以村官说什么群众都会相信。而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如免农业税,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公路建设,改造泥砖房等等,都着实令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与此同时,农村中小学与周边群众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严重的则影响到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可以说目前在稍偏远的农村,较落后地区的农村,虽然广大农民的思想比以前开放了许多,但在处理日常纠纷、事务时在情理法三者之中,讲情、讲理两方面比讲法有效。因此,遇到农村里的各种纠纷需要调解处理时,村官的作用就更明显、更直接有效了。
由于我比较清楚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在处理群众纠纷方面的作用及能力,所以平时我都十分尊重南塘镇的这些村官们,并要求全体小学校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多亲近他们,尊重他们,有困难诚恳求助于他们。而南塘镇的广大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反过来也很关心支持学校的工作,关心教师的生活,平时除节日慰问老师外,更积极筹集资金完善学校办学设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帮学校排除一切外来干扰,调解校群矛盾纠纷,切实为学校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近两年来南塘镇二十四所小学都和谐稳定,没有群众到学校闹事。特别是在近两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中,市教育局分给我镇小学的危改指标是拆除危房二千六百多平方米,维修C级危房一千二百六十四平方米,新建楼房一千七百八十四平方米。但我镇共拆除危房五千多平方米,维修好的C级危房四千多平方米,新建楼房三千多平方米,大大地超额完成了任务。如果没有广大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大力支持,积极筹集资金,我们是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绩的。
因此,我认为作为农村中小学的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农村广大村委会干部及村干部的作用,大胆利用他们的能力,发挥他们的作用,切实为农村中小学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