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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流服务链来看,货运配载、货运代理等货运服务业是运输服务的组货环节,是运输企业按照客户要求延伸服务的始端,是传统运输企业延伸服务、拓展网点和做大做强时首先需要发展的领域。其开放程度对于传统运输业的服务功能延伸和组织化程度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保护的表现
当前货运服务业还存在哪些地方保护?
浙江省的绝大多数地方对货运配载、货运代理等货运服务业采取备案制管理。总体上来说,浙江的货运服务业是开放的,但是仍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当地政府保护下的地方保护,如一些依托商品市场建立起来的货运市场,当地政府一般设有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封闭式专线管理,并严格控制货运市场及周边市场进入,有的甚至几年内没有新审批进入者;二是不透明管理引起的地方保护,如个别地方对外声称开放,但是进入程序和需要条件不公开,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一旦有新经营者准备进入时又变相阻扰。
地方保护的危害不仅表现在它排斥了市场更大范围的竞争,保护了既得利益者,影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传统货运企业业务功能的延伸,影响了货运(物流)企业的网络拓展,影响了企业做人做强,进而阻碍了货运(物流)业健康而快速发展。
货运服务业的管理和开放沿革
1、备案前的管理情况。2001年7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颁布实施以前,我省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条件》(1993年)和《道路货物服务业管理办法》(1996年)的规定,对货运服务业实行审批管理,申请者向当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办理开业审批,其中从事货运配载线路专营的,须县、市、省三级审批,发给《货运配载线路专营》标志牌后方可经营,省局审批的时间为1997年至2000年。在此期间,义乌、绍兴、桐乡等地专门成立了联托运管理力、公室,对依托商品市场的货运服务业(联托运)实行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交通部门参与的综合管理。
2、《省道条》实施后的管理和开放情况。由于《省道条》明确规定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项目纳入备案管理,取消了货运配载线路专营的审批。2001年7月1日《省道条》实施后,全省绝大多数市、县对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的审批管理随之取消,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具体操作上,全省有两种办理情况,一种是申请者符合条件后,先由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另一种是先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交通部门备案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实施虽然促进了全省大多数地区的开放,但是,一些商品专业市场较为发达的县市,如义乌、绍兴、桐乡、湖州织里、永康、浦江、黄岩等地区,对货运服务业经营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管理仍然采取封闭式审批管理,有些还专门制定了联托运管理办法。

3、《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颁布实施后的管理和开放。2004年7月1日国家《行政许可法》和《道条》出台实施后,全省大部份地区的货运服务业管理基本没有变化,但是由于执法环境发生改变,一些县市加快了放开步伐,如义乌市于2004年10月1日对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进行了全面放开,绍兴县轻纺城于2005年4月1日有条件地放开,浦江县和永康市也在酝酿有关方案,准备于近期放开。但是,仍有个别地方对《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的执行力度不大,还在坚持原来的管理。
个别地区市场难以开放的原因
是什么造成了货运服务业至今还存在地方保护呢?
1、利益因素是地方保护和垄断产生的起因。由于浙江商品经济发达,货源充足,尤其是依托商品专业市场的货运有形市场,货源更是发达,在我国运输市场开放较早、运力过剩的情况下,服务业经营户的利润十分丰厚。如绍兴到广州的一条班线,2000年时的年纯利润高达3000万元,而经营者付出的仅仅是一张桌子、一把磅称和几个帮手。面对如此丰厚的利润,很多经营者争先涌入。这样原先的经营者为了保持自己丰厚的利润来源,想方设法地阻止他人进入,从而出现了诸如打、杀、抢等严重的治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针对这些严重的问题,各地政府对货运服务业(联托运业)进行了严厉的整治,并按审批方式实行了严格的专线管理。
2、省《道条》对货运服务业的备案管理,不仅无法在这些地方实施,反而增加了市场矛盾,削弱了行业管理。省《道条》对货运服务业实行备案制管理,一方面,行业管理部门失去丁最直接、最有效的审批管理手段,另一方面大批货运服务业经营者涌入市场经营,对原有经营者产生了冲击,又引起了严重的市场混乱和社会治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不仅没有实施省《道条》,反而制定了当地的联托运管理力、法,仍然对货运服务业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
3、稳定和开放之间的艰难决择,是《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出台后,开放仍然是困难的根源。《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的出台,使开放变得不可避免。然而,面对开放可能带来的市场无序和严重的治安问题,对当地经济起龙头作用的商品市场可能带来冲击,当地政府对货运服务业的开放处于稳定和开放之间的艰难决择之中。这种艰难决择,一些地方如义乌选择了放开,但费了大力气维护市场稳定。而有些地方仍然下不了决心。
推动开放的对策
1、在省《道条》修改中,将货运服务业纳入许可管理。对道路运输服务业的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等服务经营项目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纳入站场经营管理范畴,并适当提高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和完善法规、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放开后的稳定和有序。
2、在省《道条》修订中明确货运服务业的管理主体,改变货运服务业多头管理和管理手段缺乏的现状。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和阳光作业,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利用考核、宣传曝光等监督推动货运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
3、改革运管体制。由现在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管管理体制,改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体制。通过加强对下级运管机构的控制,推动货运服务业开放。
4、加快公用型站场建设,鼓励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企业入驻公共型物流基地或货运场站,通过集中经营,加强行业管理。
(编辑/熊燕舞 陈小平)
地方保护的表现
当前货运服务业还存在哪些地方保护?
浙江省的绝大多数地方对货运配载、货运代理等货运服务业采取备案制管理。总体上来说,浙江的货运服务业是开放的,但是仍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当地政府保护下的地方保护,如一些依托商品市场建立起来的货运市场,当地政府一般设有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封闭式专线管理,并严格控制货运市场及周边市场进入,有的甚至几年内没有新审批进入者;二是不透明管理引起的地方保护,如个别地方对外声称开放,但是进入程序和需要条件不公开,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一旦有新经营者准备进入时又变相阻扰。
地方保护的危害不仅表现在它排斥了市场更大范围的竞争,保护了既得利益者,影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传统货运企业业务功能的延伸,影响了货运(物流)企业的网络拓展,影响了企业做人做强,进而阻碍了货运(物流)业健康而快速发展。
货运服务业的管理和开放沿革
1、备案前的管理情况。2001年7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颁布实施以前,我省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条件》(1993年)和《道路货物服务业管理办法》(1996年)的规定,对货运服务业实行审批管理,申请者向当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办理开业审批,其中从事货运配载线路专营的,须县、市、省三级审批,发给《货运配载线路专营》标志牌后方可经营,省局审批的时间为1997年至2000年。在此期间,义乌、绍兴、桐乡等地专门成立了联托运管理力、公室,对依托商品市场的货运服务业(联托运)实行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交通部门参与的综合管理。
2、《省道条》实施后的管理和开放情况。由于《省道条》明确规定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项目纳入备案管理,取消了货运配载线路专营的审批。2001年7月1日《省道条》实施后,全省绝大多数市、县对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的审批管理随之取消,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具体操作上,全省有两种办理情况,一种是申请者符合条件后,先由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另一种是先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交通部门备案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实施虽然促进了全省大多数地区的开放,但是,一些商品专业市场较为发达的县市,如义乌、绍兴、桐乡、湖州织里、永康、浦江、黄岩等地区,对货运服务业经营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管理仍然采取封闭式审批管理,有些还专门制定了联托运管理办法。

3、《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颁布实施后的管理和开放。2004年7月1日国家《行政许可法》和《道条》出台实施后,全省大部份地区的货运服务业管理基本没有变化,但是由于执法环境发生改变,一些县市加快了放开步伐,如义乌市于2004年10月1日对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进行了全面放开,绍兴县轻纺城于2005年4月1日有条件地放开,浦江县和永康市也在酝酿有关方案,准备于近期放开。但是,仍有个别地方对《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的执行力度不大,还在坚持原来的管理。
个别地区市场难以开放的原因
是什么造成了货运服务业至今还存在地方保护呢?
1、利益因素是地方保护和垄断产生的起因。由于浙江商品经济发达,货源充足,尤其是依托商品专业市场的货运有形市场,货源更是发达,在我国运输市场开放较早、运力过剩的情况下,服务业经营户的利润十分丰厚。如绍兴到广州的一条班线,2000年时的年纯利润高达3000万元,而经营者付出的仅仅是一张桌子、一把磅称和几个帮手。面对如此丰厚的利润,很多经营者争先涌入。这样原先的经营者为了保持自己丰厚的利润来源,想方设法地阻止他人进入,从而出现了诸如打、杀、抢等严重的治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针对这些严重的问题,各地政府对货运服务业(联托运业)进行了严厉的整治,并按审批方式实行了严格的专线管理。
2、省《道条》对货运服务业的备案管理,不仅无法在这些地方实施,反而增加了市场矛盾,削弱了行业管理。省《道条》对货运服务业实行备案制管理,一方面,行业管理部门失去丁最直接、最有效的审批管理手段,另一方面大批货运服务业经营者涌入市场经营,对原有经营者产生了冲击,又引起了严重的市场混乱和社会治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不仅没有实施省《道条》,反而制定了当地的联托运管理力、法,仍然对货运服务业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
3、稳定和开放之间的艰难决择,是《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出台后,开放仍然是困难的根源。《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的出台,使开放变得不可避免。然而,面对开放可能带来的市场无序和严重的治安问题,对当地经济起龙头作用的商品市场可能带来冲击,当地政府对货运服务业的开放处于稳定和开放之间的艰难决择之中。这种艰难决择,一些地方如义乌选择了放开,但费了大力气维护市场稳定。而有些地方仍然下不了决心。
推动开放的对策
1、在省《道条》修改中,将货运服务业纳入许可管理。对道路运输服务业的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等服务经营项目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纳入站场经营管理范畴,并适当提高运输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和完善法规、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放开后的稳定和有序。
2、在省《道条》修订中明确货运服务业的管理主体,改变货运服务业多头管理和管理手段缺乏的现状。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和阳光作业,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利用考核、宣传曝光等监督推动货运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
3、改革运管体制。由现在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管管理体制,改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体制。通过加强对下级运管机构的控制,推动货运服务业开放。
4、加快公用型站场建设,鼓励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企业入驻公共型物流基地或货运场站,通过集中经营,加强行业管理。
(编辑/熊燕舞 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