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规范”与“意向”

来源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nyu021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伦理规范的存在及本质与人类的意向相关,它所具有的规范性特征和权威力量,是由于人类意向性地将其作为规范,集体意向性地赋予其"地位功能"。集体意向性使"我们"之间具有了相互针对的一定权利、责任,形成某种相互的要求,这是理解伦理规范及其规范性特征的基础。伦理规范与意向之间的相关性对伦理规范的基础与合理性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文献
我国多部立法的诸多条款已经规定了纵横交织的规范审查权力。此种权力根植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单一制国家结构之上,分属于人大监督权、行政领导权与审判权三个脉络。从
舞蹈是一门表演艺术,是人体内在美与外在美的神韵再现。现代舞基于古典芭蕾舞的表述方式,以人体的自然运动方式进行演绎,表述个人观念,并将社会现象所反映的个人观念作为舞蹈
本研究以湖南麻阳县舒家村学校为例,旨在调查农村学生上网状况及其与家庭教育的关系。通过自编调查问卷对农村学生上网资源利用、网络影响以及家长对学生上网态度及其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