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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劳社局发[2007]1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控股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104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意见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