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高校法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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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杨凤勇,石家庄学院宣传部部长,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
  李运仓,石家庄学院宣传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石家庄学院宣传部,石家庄 050035)
  
  摘 要:
  十七大已胜利闭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次作为本次大会的热点话题。而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高校是社会大系统中最重要的子系统之一,高校的法治构建具有重要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因此,努力完善高校的法治建设,定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关键词:高校;法治;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和谐社会”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即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由此看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其中,民主法治居首位,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高校作为社会大系统中最重要的子系统之一,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使命,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摇篮,培养创新精神的前沿阵地,高校也是沟通中外,传承古今和联系家庭、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可以说“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和谐校园建设必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真正发挥“人类社会动力站”和“引导社会向前发展”的使命i。而创建和谐校园又要以法律法规为指导思想ii,依靠法治的力量,因此,在和谐校园建设的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法治的要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对其他社会组织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是可想而知的。
  
  一、高校法治构建对和谐校园建设的意义
  
  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并指出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iii,为高校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此外,我们还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最早获得大学身份的意大利博洛尼大学,其前身是私立法律学校,此后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在意大利的蓬勃兴起也是借助了罗马法复兴的东风,而且在今天的牛津、剑桥、哈佛等世界著名高等学府中,法学院也都是历史最悠久的学院之一。难道这是历史的巧合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是大学与法治两种理念内在统一性的必然结果,加强大学的法治建设,不仅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高校法治建设有利于法律主体和谐关系的构建。和谐校园建设能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形成,促进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弘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基础。校园和谐不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子,而且能对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促进、示范和引领的作用;如果高校出现不和谐,就会对社会和谐造成负面效应,甚至导致社会不安定。然而和谐校园的关键因素就是人的和谐,人的和谐关系的建立既是学校教育的前提和条件,又是学校教育的内容和任务。人的和谐与否,决定了校园和谐的成败。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是高校内部法律关系的三大主体,只有理顺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使高校处于和谐状态,才能更好的促进学校的顺利变革,而这必须依靠法律法规去调整和规范。
  
  (二)高校法治建设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事业的和谐是和谐校园是核心,事业发展兴旺,师生心气很足,正气蔚然成风,这极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否则,如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萎缩萧条,前景堪忧,前途无望,家长投诉多,社会意见大,上级追究严,肯定是人心惶惶,人心思散。连生存和发展都成问题的学校,何谈和谐?学校的事业就是提高它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以为社会服务。现阶段我国高校的管理已不是无法可依的状态,但是如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看,高校的管理则远未达到法治的要求,特别是在教学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有法不依,缺乏规范、正当的程序,这些都影响着高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从根本上看,这是缺乏法治和轻视法治的结果。因此,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高校自身合理合法的校内规章制度,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才是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战略举措。
  
  (三)高校法治建设有利于确立和维护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活力。人、事的和谐,没有物的和谐肯定是难以为继的,物的和谐是保障 。这里的物主要指隐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认的法治经济,高校要在该条件下获得充分的发展并为其服务,就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安排招生计划,进行专业配置和课程设计实施教学,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科研开发和科技推广,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经济民事活动。这些都需要以高校办学自主权为基础。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很有限,虽然《高等教育法》明确了高校的权利,但是我们也能看到诸如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明确、陈腐的习惯观念和习惯做法、党政部门不合理管理等因素的制约,因此,我们只能依靠法律,健全高校法制建设,以还其真正的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活力。
  
  二、我国高校法治建设的现状与不足
  
  自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教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教的现代化发展时期。[1]1982年重新修订的《宪法》更是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教育法规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也为我国的教育教学活动确立了基本的法律规范和原则。随后又出台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方面的专门法律,为我们开展依法治教和高校法治建设奠定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基础,高校的法治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我们也清醒的看到,诸如“广州暨南大学学生武某考试作弊被取消学士学位案”、“成都大学教师杨某被学校除名不服申诉处理案”等类似案件还时有发生,这也正是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中法治构建的缺失造成的。我们认为,现阶段高校法治构建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高校法治建设的相关立法尚不健全。从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覆盖面看,还有很多方面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有些方面的立法几乎为零。如国家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尚需出台《高等教育法实施细则》与之相配套,以使这部法律能全面的发挥它的作用;再者,近年来高校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逐渐增多,而我国却没有处理学校事故的比较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笔者认为,为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就学校必须做什么,必须对学生进行哪些教育,以及出了事故后如何处理等问题,尽快出台《高校校园法》,诸如此类的还有《成人教育法》、《教育经费法》等等。从高校自身来看,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及其管理行为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这是高校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然而据调查,认为“高校规章制度与法律矛盾”的占到了20.57%,[2]有些高校管理行为的透明度不高,甚至还有乱收费等现象存在,这些都严重阻碍了高校的法治建设。
  
  (二)高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尚不完善。校园文化是在学校领域内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倾向,它反映和代表了学校成员的整体精神、共同的价值目标、合乎时代的道德和追求发展的文化素质。它是增强学校内聚力、向心力和持久力,保证学校行为的合理性,推动学校发展的意识形态的总和。[3]自19世纪德国将学术自由写入宪法开始,人们逐渐意识到法治是大学理念所需要的最好的制度支撑,法治才是大学理念的应有之义,也是其实现的必要前提,因此,法治文化应在当今大学校园文化中成为主流。但是由于传统中国社会的文化理念根植于人治文化,其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如集权政治、等级文化、官僚主义等或多或少的影响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如云南大学董云川教授曾指出,由于官本位意识的强化,大学学术带头人官僚化和官僚学术化的现象比比皆是。[4]
  
  (三)高校管理队伍良好的法治素养尚未形成。法治素养涵盖个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与法律行为。管理队伍的高素质是高校建立起一个强有力、高效率行政系统的关键,管理人员良好的法治素养是保证其管理目标实现的基本前提。法治的本质是民主平等,当前高校管理队伍的法治素养与高校建设发展的要求尚有差距,管理人员对管理双方的法律关系有认识上的误区,官本位思想还很严重。同时,管理行为的标准尚待严格规范,管理人员的选拔以及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三、完善高校法治建设的建议
  
  高校法治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高校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我国现有教育方面的法律制度都过于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是与高校法治建设的要求不相符的,因此我们认为我国有必要在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予以完善,使其覆盖面更加广泛,以使得我们的高校法治建设真正的“有法可依”。同时,就高校自身而言,也应在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完善适合自身实际情况,有利于自身综合实力提高的,有利于自身办学水平提高的校规校纪。
  
  (二)加强法治宣传,创造良好的高校“法律环境”。法治既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方法。所谓“法律环境”就是能够保障并促使人们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守法是人们的基本行为模式,奉法者强,守法者众,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要老老实实的“按规则做游戏”,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样一种环境在我们高校中怎样建立呢?笔者认为仅是健全高校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因为其只能满足“有法可依”的条件,但并不能约束人们去自觉遵守。因此,创建这样一种环境除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在人们的头脑中灌输一种“自觉守法”的法治理念,将法治精神融入高校的校园文化,并使其成为主流,这样必将对校内外个人的法治素质和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产生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这就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的力度,根据师生特点,加强针对性、系统性、经常性教育。如教师应侧重《教育法》、《教师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保卫人员应加强《刑法》、《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学习;对学生则应加强《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和专业法的教育等等。
  
  (三)强化高校管理的执法监督制度,增强高校管理透明度。权力制衡并置权力于公开监督之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为了保障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高校管理法治化还应包括建立自上而下的、自下而上的广泛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高校中的管理权和其他权力一样,同样需要监督,否则容易被滥用。因此,我们认为应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即形成一个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管理监督的高校管理体制。高校中还应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高校管理透明度。列宁就曾说:“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校务公开是推行高校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校务公开要走制度化、规范化之路,要把学校的重点工作,如学校重大决策的事项、财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和教职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健全校务公开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管理队伍,加快管理人才的法治化进程。高校管理者是高校法治建设的主导力量,管理者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高校法治建设能否实现。目前我国高校中管理者忽视法律或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的现象在相当范围内还仍然存在,如部分领导不懂得什么是“民主集中制”,而搞个人专断。究其根源,主要是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浅薄,法律素养比较低。因而,促使管理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其严格依法办事的必要前提。对管理者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活动,培养管理者法律意识,尤其是法治意识、公平意识、权力制约意识等,学习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内容,了解市场经济法则,熟悉世贸组织的有关知识和基本规则等,使管理者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等方面充分体现法治精神。提高管理者执行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这是现代高校应做的根本性和基础性工作,也是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
  
  [注释]:
  ①英国教育学家哈罗德•帕金曾指出:“大学是人类社会的动力站”,北京大学前校长陈佳洱院士在 “面向21世纪的高等教育”大学校长论坛上指出“引导社会向前发展”是大学的使命。
  ②《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中指出建设和谐校园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③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建华《论我国高校法治建设的完善》载《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第48页
  [2]徐德刚《高校依法治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载《湖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第61页
  [3]吉兆麟《学校管理文化的消极失范及其对策》载《江苏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第22-24页
  [4]张文凌《教授质疑:大学为何远离学场》载《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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