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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水上居民,史称“疍民”。他们长期浮居水上,以艇为家。解放前,他们受尽剥削和压迫,社会地位低人一等,被视为“贱民”,不准与陆上人通婚,不准上岸居住。据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和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广州市公安局人口调查统计,全市疍民约有112,000人左右,占广州市当时人口的10%。(据黄云波《广州疍俗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