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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建设推进需要政府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形成符合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市场——政府——社会"等多元有效供给体系。经济法成为政府职责重塑语境下农村医疗保障建设中法律规制工具的最佳选择。在农村医疗保障改革中可实现经济法利益配置及社会整合的新功能,探寻农村医疗保障的帕累托最优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