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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其中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护理记录以及其他病历资料,这些也是医疗事故鉴定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时的重要证据。因此规范护理记录不仅真实地反映医院的护理管理水平及护理态度,同时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今天,这就意味着护理记录也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