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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探索中共成都市委在实践中探索并完善成都市制订地方性党内法规的工作机制:制定地方性党内法规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机制;起草地方性党内法规草案的工作机制;地方性党内法规立法的党员参与机制;地方性党内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地方性党内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