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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时是应废标,而非认定投标无效,实践中困惑颇多,急需厘清相关概念及其异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废标”和“投标无效”;而目前的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对“废标”、“投标无效”和“否决”投标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