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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方式与医疗单位结算,一直被认为是困扰医疗保险改革的难点。深圳市自1992年8月以来,对医疗单位实行了按项目、服务医疗单元、病种、人头4种付费结算方法,通过几年的实践看,各有其利弊。本着去弊存利的原则,并结合改革实践提供的启示,提出了实行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三个设想:一是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社会共济相结合的医疗模式;二是完善住院“平均费用标准”结算办法;三是进一步探索按病种结算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