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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推进身份证录入指纹信息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效率,严重影响了群众满意度,而在这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中流动人口、老龄人群和残疾人群的指纹采集、记录和存入身份证的问题尤为突出。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很强,这对于我们采集这部分人的指纹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一方面若是让其回到其户口所在地去登记指纹信息,则会造成其个人的一定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若是允许其在其所在地办理采集指纹的工作,则很可能会造成在身份信息传递过程中应予以保密的指纹,身份信息的泄露,这是公安机关不愿承受的损失,而且公安机关也无法承担大量身份信息一旦泄露的责任。所以在处理流动人口办理指纹身份证的问题上,公安机关不太好处理流动群众的经济利益与身份信息保密的关系。而老龄人群与残疾人群(尤其是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群)的指纹身份证办理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这部分人群由于生理上的原因,无法来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来采集指纹并办理指纹身份证,对于这种现象我们目前没有成熟的应对机制,所以在处理这方面问题时效率低下,或处理方法的不合理,不人性化,从而引起群众的不满与抱怨。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小组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流动人口历来是公安工作的重点。在此次指纹身份证办理中,流动人口的身份证换领同样也成为了最难处理的问题。新法规定“流动人口进行指纹信息的登记和采集必须返回原籍”表面上看来,可以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延续,但实际操作性很差。据国家计生委统计,我国目前约有2.3亿流动人口,要求这部分人群返回原籍进行身份信息的重新录入,是没有可操作性。这部分人口大都是为了谋求生计才离开原籍所在地,流动性较强,居民身份证是唯一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他们外出务工、住宿、参保等事项都必须使用身份证,然而重新换领新证耗费的时间较长,不利于他们适时地务工。 一般来说,流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只有在春节前后才有时间返回原籍探亲访友 他们能够逗留时间很短,一般都在7天以内,有的甚至更少,此期间正是公安机关的公共假期,无法进行业务办理。非闲暇季节返回原籍进行办理成本过高,车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统统都由流动人口一力承担,这就更不可能实现。部分流动人口常年定居外地,甚少返回原籍,要求他们返回原籍地进行信息的登记,不符合现状。新法要求流动人口一律返回原籍地登记与“以人为本”政府服务理念相距甚远。但若是允许流动人口在其所在地办理指纹身份证,公安机关就要相应的传递领证人的信息,而这种信息传递的过程就会增加领证人个人信息泄露或被窃取的风险。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而且,这种流动人口多种渠道换领指纹身份证的方式,很可能产生个人身份的重叠,如一个人在两地都申请换领身份证,或者两个人申请了同一个人的信息,那么这个人的身份证明是以哪一个人的指纹为准,换言之,谁才是真正的与证件信息相符合的人。这就给公安机关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可是,现今中国流动人口的情况,要求我们必须要为流动人口在异地办理指纹身份证,否则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就会落后于稳定居民,也会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针对此问题我们小组形成了粗略的想法。首先,国家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指纹信息库,作为指纹信息的统一保存的方式,在指纹库中最好分明从省级到基层派出所的单位名称,这样可以确定指纹归属人的户籍所在,方便查询。若在原籍换领指纹身份证的,办证机关需将其指纹信息逐级上传至指纹库。而异地办理则需办证机关找寻办证人的户籍所在地,然后将指纹信息存入指纹库。当然,直接由基层公安机关查询跨省的其他地方户籍信息,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我们要建立良好的异地办理指纹身份证的制度。对于流动人口异地换领指纹身份证,一定要求换领人携带有原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然后将换领人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以及指纹信息以公安内部电子信息的方式发送到换领人所在地派出所,由换领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派出所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原籍派出所将指纹信息上传,并授权给换领所在地派出所为异地换领人办理指纹身份证。当然这样的流程需要时间,需要比正常的换领身份证多五至七天。这会使换领人觉得很麻烦,但是我们公安机关必须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进行的操作。进入全国指纹信息库的指纹则属于不能再由基层查询或更改的,若需更改要上报局级以上机关审批方可进入指纹信息库。当然,各地方也可建立自己本地的指纹信息库,以便地方管理与信息查证。
对于方便行动不便者,尤其是老龄和残疾人群,录入指纹信息,我们公安机关要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应制定相应规定,规范公安机关义务与责任,老龄人的身份证多为终身身份证,无需换领,但若是其主动要求换领指纹身份证我们公安机关就不能“等人来”,而是要“派人去”,这样做会付出一定的警力,而且这样的工作并不会带来很大的效益,但是这样的态度会为公安机关带来好的群众反映,所以我们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人群,应当提供特殊的服务,为公安派出所配发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指纹录入器,使民警能够为其提供入户服务,体贴人民群众,要做到既有有窗口又有人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大队)
流动人口历来是公安工作的重点。在此次指纹身份证办理中,流动人口的身份证换领同样也成为了最难处理的问题。新法规定“流动人口进行指纹信息的登记和采集必须返回原籍”表面上看来,可以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延续,但实际操作性很差。据国家计生委统计,我国目前约有2.3亿流动人口,要求这部分人群返回原籍进行身份信息的重新录入,是没有可操作性。这部分人口大都是为了谋求生计才离开原籍所在地,流动性较强,居民身份证是唯一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他们外出务工、住宿、参保等事项都必须使用身份证,然而重新换领新证耗费的时间较长,不利于他们适时地务工。 一般来说,流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只有在春节前后才有时间返回原籍探亲访友 他们能够逗留时间很短,一般都在7天以内,有的甚至更少,此期间正是公安机关的公共假期,无法进行业务办理。非闲暇季节返回原籍进行办理成本过高,车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统统都由流动人口一力承担,这就更不可能实现。部分流动人口常年定居外地,甚少返回原籍,要求他们返回原籍地进行信息的登记,不符合现状。新法要求流动人口一律返回原籍地登记与“以人为本”政府服务理念相距甚远。但若是允许流动人口在其所在地办理指纹身份证,公安机关就要相应的传递领证人的信息,而这种信息传递的过程就会增加领证人个人信息泄露或被窃取的风险。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而且,这种流动人口多种渠道换领指纹身份证的方式,很可能产生个人身份的重叠,如一个人在两地都申请换领身份证,或者两个人申请了同一个人的信息,那么这个人的身份证明是以哪一个人的指纹为准,换言之,谁才是真正的与证件信息相符合的人。这就给公安机关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可是,现今中国流动人口的情况,要求我们必须要为流动人口在异地办理指纹身份证,否则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就会落后于稳定居民,也会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针对此问题我们小组形成了粗略的想法。首先,国家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指纹信息库,作为指纹信息的统一保存的方式,在指纹库中最好分明从省级到基层派出所的单位名称,这样可以确定指纹归属人的户籍所在,方便查询。若在原籍换领指纹身份证的,办证机关需将其指纹信息逐级上传至指纹库。而异地办理则需办证机关找寻办证人的户籍所在地,然后将指纹信息存入指纹库。当然,直接由基层公安机关查询跨省的其他地方户籍信息,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我们要建立良好的异地办理指纹身份证的制度。对于流动人口异地换领指纹身份证,一定要求换领人携带有原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然后将换领人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以及指纹信息以公安内部电子信息的方式发送到换领人所在地派出所,由换领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派出所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原籍派出所将指纹信息上传,并授权给换领所在地派出所为异地换领人办理指纹身份证。当然这样的流程需要时间,需要比正常的换领身份证多五至七天。这会使换领人觉得很麻烦,但是我们公安机关必须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进行的操作。进入全国指纹信息库的指纹则属于不能再由基层查询或更改的,若需更改要上报局级以上机关审批方可进入指纹信息库。当然,各地方也可建立自己本地的指纹信息库,以便地方管理与信息查证。
对于方便行动不便者,尤其是老龄和残疾人群,录入指纹信息,我们公安机关要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应制定相应规定,规范公安机关义务与责任,老龄人的身份证多为终身身份证,无需换领,但若是其主动要求换领指纹身份证我们公安机关就不能“等人来”,而是要“派人去”,这样做会付出一定的警力,而且这样的工作并不会带来很大的效益,但是这样的态度会为公安机关带来好的群众反映,所以我们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人群,应当提供特殊的服务,为公安派出所配发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指纹录入器,使民警能够为其提供入户服务,体贴人民群众,要做到既有有窗口又有人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