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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地区失火案的一般特征1.以案为例失火罪一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指由于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下面,我们以案例的形式先引。(1)黄某某失火案。67岁的黄某某在自家山场扫墓时,用火柴点燃香烛,并在其未熄灭的情况下离开。最终燃烧的香烛将周围杂草点燃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100余公顷,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50余万元。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黄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