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梳理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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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的梳理工作,并在全省五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的主题活动。根据梳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梳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178件现行有效的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同时,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至12月,梳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梳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依据和重点
  (一)梳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正确把握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在梳理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明确需要制定哪些新法规、修改或废止哪些法规,提出落实立法任务的建议。
  (二)梳理工作的依据和重点。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以及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为依据,全面梳理全面深化改革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梳理工作中就下列内容进行重点研究:
  一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经济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政治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三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文化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四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五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二、梳理工作的经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本次梳理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3月,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做好调查研究和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梳理工作实施方案,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关于开展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梳理工作。4月8日,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全省8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发出《关于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的通知》,请代表建言献策,促进改革于法有据。4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查法”主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梳理和提出初步意见。3月下旬至5月底,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组织力量对有关法规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梳理工作,由委员会领导牵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落实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梳理任务。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梳理工作,基本按时提出梳理意见。“查法”主题活动开展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或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或走进代表联络站倾听群众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各级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分期分批组织代表进站接待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省政协委员以及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律协等各方面发挥协同作用,结合自身专业或者通过联系各界别群众,就生产、生活中发现的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及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列入范围的178件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综合梳理,提出了初步意见;法制委员会和省政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方面意见一致、情况较清楚的8件法规,分别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予以修改,取消和调整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三)意见汇总。经过分头梳理和征求意见工作,截至8月上旬,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律协等共向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意见建议近7000条。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上述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共整理出4254条意见建议,其中,涉及法律的1807条、涉及行政法规的588条、涉及省地方性法规的1366条。根据意见汇总情况,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召开座谈会,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研究,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委托省社科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对有关梳理意见进行论证。
  (四)提出梳理意见和处理。9至10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涉及178件省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结合专家论证结果,对法规是否适应改革要求、是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同时,对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项目,提出工作计划。11月,法制委员会提出废止8件地方性法规和修改6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决定草案,省政府同时提出修改10件法规的决定草案,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2月,法制委员会又提出修改2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决定草案。明年,根据工作计划,法制委员会将继续向常委会提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议案。
  三、梳理工作的做法
  这次梳理工作任务重大、涉及面广,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梳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2013年11月,中央和省委相继作出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后,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抓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落实的具体工作。2014年年初,常委会将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梳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确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法规梳理的综合性工作,及时制定梳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梳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依据、重点、步骤及责任分工。同时,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省人大代表“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整项工作中,常委会注重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协调发动各条战线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一是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分头梳理职责范围内的法规。二是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从现实生产生活出发,提出意见。三是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推进作用,指导推动人大代表建言献策,汇总整理和反映基层意见。四是调动政协委员和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工商联等单位的积极性,借助各行各业的优势特长,拓宽立法工作思路。五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更加自觉地关注立法、推动改革。六是发挥代表联络站的平台优势,为梳理工作收集民意提供便利。七是发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综合服务保障作用,推动梳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以及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为依据,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本次梳理工作中应予重点把握的问题。同时,注重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等全省工作大局,酝酿提出废止、修改法规的具体方案,切实发挥好立法对改革发展实际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强化研究论证。一是法制工作委员会落实专人逐条研究各方意见是否有充足的法理依据、是否与改革举措相切合、相应立法需求是否迫切,努力做到判断准确。二是委托省社科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对近7000条意见建议逐条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借助社会力量提高研究论证科学性。三是对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如对《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进行专题论证,多次与省有关部门研究沟通,并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高院和省社科院专家共同进行论证。
  (四)加强沟通协作。注重与省政府正在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结合,主动加强与省法制办的联系,及时就梳理工作中发现的不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内容与省法制办沟通,通过以省政府名义提请议案方式及时修改部分省法规,两次打包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协同推进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梳理工作的结果
  经过梳理,列入梳理范围的178件法规中,《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87件法规可暂不予修改,建议根据改革进程、实践发展或上位法修改、制定情况,再视情处理;《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91件法规需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在需要予以修改或废止的91件法规中,《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已根据今年立法计划在制定相应新法规的同时被废止;《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拟待制定相应新法规的同时予以废止;其余87件法规需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87件法规的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一)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法规。根据梳理意见和常委会梳理工作安排,法制委员会和省政府分别于今年5月、11月和12月向常委会提出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议案,共涉及34件法规。其中,《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予以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16件法规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予以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8件法规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予以废止;关于修改《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决定草案已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5月份集中修改8件法规,主要是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和调整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设定(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6项。
  11月份集中修改16件法规,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作了修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26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二是对《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中有关外省承包商备案制度、建筑中介机构规范等方面内容作了修改,推动我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三是删去《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建设工程投资计划审批的内容,保障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四是对《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内容作了修改。五是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中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相关法规不协调等内容作了修改。六是对《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作了修改,保证《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废止后相关执法活动的延续性。
  11月份集中废止的8件法规中,有的是制定时间较早,内容已基本被新法覆盖,实践中不再执行的,如《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的是不适应改革举措的,如《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有的是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实践中不再执行的,如《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2月,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省委有关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决策要求,法制委员会向常委会提出了修改《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议案,拟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中有关渔业船舶建造、检验、作业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修改,进一步规范老旧渔业船舶淘汰管理,促进渔民减船转产,压减海洋捕捞能力,加大对违法建造渔业船舶和“三无”渔业船舶的处罚力度,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省“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对《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养殖、捕捞、证书携带、增殖放流、禁用渔具、产业链管理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修改,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为整治“船证不符”捕捞渔船、切断“黑色产业链”、加强禁渔管理等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海洋捕捞与资源保护良性发展。三是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删去法规中有关渔业船舶建造资质认可、重要渔业水域围填或改变功能审批等内容。
  (二)逐步处理相关法规。除上述集中修改或废止的34件法规外,其余54件①法规主要存在不适应加快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及与后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有的情况较复杂,建议待相关改革举措进一步明确或相关上位法制定、修改后,再结合我省实际适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其中,《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已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
  此外,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要求,各地各方面还提出,应加快制定我省生态补偿、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社区矫正工作、学前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乡镇人大工作等方面的法规。这些法规中,有的已经启动前期调研工作,有的需待国家法律出台后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对各地各方面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807条意见和涉及行政法规的588条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及时上报,供国家立法机关立法时参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
  地方性法规梳理分类处理目录(共178件)
  一、可暂不予修改,建议根据改革进程、实践发展或上位法修改、制定情况,再视情处理的法规(87件)
  1.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5.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6.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7.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8.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9.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10.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1.浙江省合同行为监督管理条例
  12.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1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14.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15.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16.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17.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1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9.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21.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
  2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2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4.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6.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27.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2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9.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30.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31.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32.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33.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34.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35.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36.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37.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
  3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39.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0.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41.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42.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43.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44.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45.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
  46.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
  47.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48.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49.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50.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51.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52.浙江省禁毒条例
  5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54.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5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56.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
  57.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
  58.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59.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60.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61.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62.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6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65.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66.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67.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68.浙江省气象条例
  6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7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7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72.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73.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
  74.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75.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
  76.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77.浙江省信访条例
  7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79.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80.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8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82.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8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8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85.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86.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87.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二、需要予以修改或废止的法规(91件)
  (一)根据今年立法计划已经废止和拟近期废止的法规(4件)
  1.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5月已废止)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5月已废止)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7月已废止)
  4.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拟出台《浙江省审计条例》的同时废止)
  (二)集中修改或废止的法规(34件,包括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的2件法规)
  1.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5月已修改)
  2.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5月已修改)
  3.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5月已修改)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5月已修改)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5月已修改)
  6.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5月已修改)
  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5月已修改)
  8.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5月已修改)
  9.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1月已修改)
  10.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11月已修改)
  11.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11月已修改)
  12.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11月已修改)
  1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11月已修改)
  14.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1月已修改)
  15.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11月已修改)
  16.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1月已修改)
  1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11月已修改)
  18.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11月已修改)
  19.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1月已修改)
  2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11月已修改)
  21.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11月已修改)
  22.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11月已修改)
  2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11月已修改)
  24.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11月已修改)
  25.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11月已废止)
  26.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1月已废止)
  27.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1月已废止)
  28.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1月已废止)
  29.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1月已废止)
  30.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11月已废止)
  31.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11月已废止)
  32.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1月已废止)
  3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12月修改)
  34.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12月修改)
  (三)建议适时修改或废止的法规(54件)
  1.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4.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5.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6.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7.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
  8.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9.浙江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
  10.浙江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11.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12.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1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1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15.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16.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17.浙江省消防条例
  18.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19.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20.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
  21.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2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24.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25.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2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27.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28.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29.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30.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31.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32.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3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3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35.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3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37.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8.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39.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40.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4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4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4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4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6.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4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8.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9.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50.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51.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52.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
  5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54.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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