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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事诉讼法教程》以及其他不少刑事诉讼法教材,没有将“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单独地列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以为,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明确的列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有法律依据,又是司法实践所必须的。 我国1982年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