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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涉及多个可能的责任主体时,无法妥当地确定最终责任承担者。为此,透过3842个案例的实证考察,在类型化所有权、管领控制、获得利益、空间支配与长期饲养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以利益衡量为中心的责任主体认定规则,即查明因素、价值位阶判断与利益选择,以期公正合理界定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