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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抛荒虽自实施家庭承包制以来就已存在,但现有蔓延趋势。面对土地抛荒,管理主体均呈现缺位现象。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土地权利彰显,履行承包义务却不到位;作为土地发包方的村组组织内外交困,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为土地管理方的基层政府有自身偏好,管理职能上错位。遏制农地抛荒,需要恢复和增强各主体的职责,引导农户家庭的义务履行、赋权村组组织的积极行为和督促基层政府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