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认同走向民族团结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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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对秦汉至明清时期封建王朝实行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以及广西民族关系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和梳理,揭示了广西民族关系经历了从“徼外”走向统一、从冲突走向磨合、从磨合走向和解、从和解走向融合、从融合走向团结的发展历程,其中的文化认同是广西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并且对新中国建立后广西民族关系的发展和“四个模范”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广西民族关系;磨合;团结;历程
  【作 者】覃彩銮,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D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1)03-0001-009
  
  From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to Ethnic Unity and Integration: ——Part Ⅲ of the Study on Ethnic “Four Models” in Guangxi
  Qin Cailuan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discusses and collat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Guangxi’s ethnic relationships from the periods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to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law is as follows: from outside to unify, from conflict to running-in, from running-in to reconciliation, from reconciliation to integration, from integration to unity What the author had mentioned abov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on ethnic relationships and new development of ethnic unity in Guangxi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 R C
  Key words: ethnic relationships; Guangxi; cultural indentification; ethnic unity
  
  先秦时期,今广西地区是西瓯、瓯越先民居住之地,其社会处在自主发展时期。秦始皇统一岭南以后,始有中原人进入广西。秦汉时代以来直至明清时期,广西的民族关系,首先或主要地表现为壮族及其先民与中原汉族及其先民的关系,其次是壮侗语诸民族与南迁的瑶苗民族的关系、瑶苗民族与汉族的关系;继而是壮族与先后迁居广西的回、京、彝、仡佬等民族的关系。在长达2000多年历史时期里,历代封建王朝实行了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广西的民族关系经历了从“徼外”走向统一、从冲突走向磨合、从磨合走向和解、从和解走向融合、从融合走向团结的曲折发展过程,其中的文化认同是广西民族关系从磨合逐步走向融合与团结的重要原因,并且对新中国建立后广西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形成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广西“四个模范”的巩固新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从“徼外”走向统一——先秦时期的自主发展至秦朝的统一
  广西地处我国五岭山脉南部,南面濒临北部湾,西南面与越南接壤,西北依云贵高原,秦代以前,史书称为“徼外”之地。壮族及其先民(包括广西的侗、仫佬、毛南、侗、水等同源民族及其先民)是广西的原住民族。考古发现证明,早在距今5~2万年以前,以柳江人、来宾麒麟人为代表的古人类已经在广西各大江河流域劳动生息繁衍,开启了广西的早期历史。到了距今约10000~4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原始先民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由江河两岸扩大到远离江河的丘陵平峒地带,目前广西各地发调查发现了400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包括文化内涵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桂林甑皮岩、柳州大龙潭、南宁豹子头、邕宁顶蛳山、长塘,横县西津、秋江等遗址;中期的钦州独料、资源晓景等遗址;晚期的隆安大龙潭等为代表的大石铲遗址。根据体质人类学的考察与研究,广西地区旧石器时代古人类与新石器时代人类有着继承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先民们相继发明了石器的磨制技术,发明了原始农业和人工栽培稻的种植、饲养家畜和陶器的烧制等,并且从“依树积木的‘巢居’”过渡到埋柱架楹、营造离地而居的干栏式房屋居住,过上了较为稳定的定居生活,形成了规模较大的聚落。从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可知,大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地处岭南的广西已同内地或东南沿海地区有了联系和交往,广西出土的几何印纹硬陶和有肩石器,与相邻的湖南、广东、福建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反映了文化上的交流与相互影响。商周时期,岭南越人与中原内地的关系日趋密切,出现了文化上的交流和相互间的交往。越人已翻越五岭进入中原,向商周王朝上贡方物珍宝,商周王朝则回赠各种青铜器礼器;中原地区的青铜冶铸技术已传入岭南,并为岭南越人所掌握,开始铸造青铜器,出现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青铜文化和象征权威标志的铜鼓,其社会已发展进入方国时代。但总体而言,先秦时期,岭南地区虽受到中原汉文化的影响,但壮侗语诸民族的先民社会仍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发展着。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秦王朝后,于公元前219年,派遣50万大军,开始了统一岭南的战争。经过“三年不解甲弛弩”的艰苦征战,最终统一了包括今广西、广东和越南中北部的广大岭南地区。秦统一岭南后,推行封建郡县制,设置南海、桂林、象郡,并且把南征的数十万大军留守岭南各地要塞,还将中原居民迁往岭南“与越杂处”。这是中原汉族进入广西之始,打破了今广西原住民族长期独自居住与发展的历史格局。这是广西从“徼外”走向统一的开始。
  春秋战国以至秦朝时期,广西原住民族史籍中称为西瓯、骆越两大族群。西瓯、骆越属当时我国南方百越族群集团居住在岭南的两个支系。据研究,西瓯族群主要居住在今广西红水河以北地区,今桂北一带是西瓯的主要聚居地,是抗击南征的秦朝军队的主要力量;骆越主要分布于红水河以南地区,今南宁一带是骆越人聚居之地。秦朝时期广西的民族关系,主要表现为驻守的秦朝大军和徙居岭南的中原移民与当地原住民族西瓯、骆越人的关系。由于秦始皇在派兵统一岭南的过程中,在今桂北一带与当地的西瓯部落发生激战,这场秦瓯之战先后持续了四五年多时间,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西瓯部落统帅译吁宋在激战中被秦军斩杀身亡。秦始皇对岭南的统一,客观上具有积极意义。但从另一方面看,秦始皇对岭南的统一是封建的统一,并且是采用武力手段完成的,当秦军进入今广西北部一带时,立即遭到西瓯部落的奋勇抗击。面对秦军的强大攻势,未曾防备且组织松散的西瓯部落猝不及防,很快就被秦军所击溃,只好退入高山密林间。西瓯部落及时调整应对秦军的战术,重新集结起来,推举新的首领,采取化整为零的游击战术,利用高山密林作掩护,频频夜袭秦军营地及其后勤供应线,不适应南方山地作战的秦军则枕戈待旦,疲于应付,陷入被动挨打、“进而不得退”、“粮食绝乏”、“宿兵无用”的困境,秦军主力在这种对峙和消耗战中遭到重创,造成了“伏尸流血数十万”①重大伤亡,其统帅屠睢也在西瓯部落的袭击中毙命。秦军只好收缩兵力,修筑城堡,固守待援。面对着西瓯部落的顽强抵抗,使秦始皇统一岭南的进程受阻,于是重新进行部署,令监御史史禄在今兴安县北面的漓江和湖南的湘江之间,开凿一条沟通两江水道的运河,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灵渠。灵渠的成功开凿,打通了内地通往岭南的水上通道,使得中原内地大批兵马和各种军用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岭南,解决了秦军“粮食绝乏”和兵员补充问题。秦始皇又派遣任嚣和赵佗等将领率援兵与先期到达并困守城堡的秦军相会合,重新组织对西瓯人的进攻。由于秦军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实战经验丰富,尽管西瓯部落拼死抵抗,终因寡不敌众,被秦军击败,长达四五年之久的秦瓯之战宣告结束。这场战争,无论其性质或客观作用如何,它毕竟是两个不同族群之间的战争,而作为异族的秦军一方为入侵者,并且首先发动对西瓯部落的进攻,是对西瓯世代居住的家园的侵犯,虽然秦军也伤亡惨重,而对于西瓯部落来说,许多部落人在秦军的攻击中丧生,其酋帅也被秦军击毙。这场族人被杀、家园被毁的战争,必然给西瓯人带来巨大的心灵创伤,对于中原人产生的仇视心理和对立情绪是很自然的。这样的心灵创伤和民族对立情绪往往难以在短期内消除,需要时间的消化、相应政策的实施和民族关系的磨合。秦始皇统一岭南后,推行封建郡县制,留兵戍守、徙民南居,推进岭南开发,以缓和越汉民族的关系。但是,秦始皇对岭南的统治只有短短的七年时间,就在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浪潮中覆灭了,汉越民族关系的和解历史地落在了后继者南越王赵佗的肩上。
  
  二、从冲突走向磨合——秦末汉初南越国的“和辑百越”政策与汉越民族关系的改善
  
  秦朝末年,当中原地区正处于农民起义之后群雄逐鹿、社会动荡之时,南海郡尉任嚣病危,于是把军政大权托交给南海郡龙川县令赵佗掌管。赵佗凭据岭南远离中原、高山横亘、地势险要的有利条件,派兵把守与内地相通的关隘,击并桂林、象郡后,建立了南越国政权,自称南越武王。在此后的93年里,广西历史进入了南越国赵氏政权统治时代。
  赵佗是一位颇具谋略的封建政治家。南越国建立后,赵佗便开始谋划其政权的巩固之策,他意识到新建立的南越国政权要在人多势众的越人地区站稳脚跟并得到巩固与发展,仅仅依靠秦朝时留守岭南的军队和南迁的中原人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取得岭南越人特别是越族上层人物的支持,才有可能缓和越汉民族因秦始皇发动的统一战争造成的仇视或对立情绪,弥合其创伤。因此,在南越国建立伊始,赵佗就把缓和汉越民族关系、争取越人支持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制定并实施了以“和辑百越”为核心的一系列民族绥靖政策。
  赵佗制定并实施的“和辑百越”政策,其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争取越人上层,团结笼络越人首领,委以官职,参加王国政权管理,以示信任和重用。赵佗建立南越国后,便选用当地的越人大小首领参与王国及各级地方政权的管理,分别委以丞相、侯、监、郎、内史、御史、尉等要职,如越人大首领吕嘉被委以南越王国丞相要职,而且“相三王,宗族官仕为长吏者七十余人……”②。任用越人首领为官,使他们感受到南越国政权与自身利益的一致性,感受到赵氏王国对自己的信任和重用,逐渐消除其怨恨和敌对心理,并通过他们去影响和带动族落成员,共同维护和支持南越国政权。(2)遵从越人习俗,化汉为越,消除文化心理隔膜,以示汉越同等,不分贵贱。西瓯骆越久居岭南,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形成了别具地方民族特色的生活习惯和风俗,凝聚着瓯骆人的深厚情结。对此,赵佗是熟知的,并深知遵从其习俗是取得越族民众信任和支持的关键。因南方炎热多雨,当地越人有错臂左衽、剪发文身、短衤卷不衤夸 、冠首之服、椎髻箕倨、尊贵铜鼓、习居干栏的传统习俗。这些习俗是经过长期的社会生活逐渐形成的,蕴含着越人深厚的民族感情,如果歧视其习俗,必然会引起越人的反感,伤害其民族心理和民族感情,激化民族矛盾,加深民族隔阂。赵佗深谙此中道理,他不以大汉族自居,不行大汉族主义,而是采取入境随俗,带头遵从越人习俗,脱下汉式官服,穿上越式服装,椎髻箕倨,自称为“蛮夷大长老”③(即越人首领之意)。在赵佗的模范带动下,“居蛮中久矣”的汉族官民纷纷效仿,遵从越俗、着越服装蔚然成风,使汉越民族关系日渐融洽。(3)鼓励汉越通婚,赵佗深知,改善融洽汉越民族关系,相互通婚可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切感情,加速融合,消除相异相斥。首先从南越国王室开始,相互婚配,如赵氏明王婴齐即娶越女为妻;越人首领吕嘉宗族中,“男尽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④;地方上的汉越联婚也很普遍。因为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大量将士被留下戍守岭南,赵佗鼓励他们娶当地越女为妻,成家立业,生儿育女,一方面,使这些远离故土的将士得以安顿,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这些将士也可安心留守岭南,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南越政权的巩固。(4)对岭南各地自成群落的越人首领,承认其传统权力和领地,由其首领“以其故俗治”,王国中央不加干预,以示无直接统治的和善之意,达到与越人示好的目的。秦末中原战乱之时,岭南各地越人族落亦纷纷划地称王。南越王建立后,赵佗不废其封号,不触动其领地和利益,由其自治其地其民。只要各部落不与政府对抗,服从南越政权,赵佗便不予干预,保持其传统权威和领域,维护地方社会的安定。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郡县,赵佗只派一些汉籍官吏前往“典主”,保持其隶属关系;对于越人社会内部事务,则由“诸骆将主民如故”。与此同时,对各地的骆王骆将,赵佗还时常“以财物略遗”,以示抚慰,达到羁縻的目的。对越人的一些陋俗,如“好相攻击之俗”,赵佗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因势利导,给予制止,使其陋俗渐革,“相攻击之俗益止”⑤。(5)与汉王朝修复关系,互通使节,恢复与内地的交往和边境贸易,引进“金铁田器,马牛羊”和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鼓励汉越人民努力发展生产,以增强南越国国力。
   南越国赵佗采取的因地制宜的“和辑百越”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修复了汉越民族关系,促进了汉越民族的和解,使汉越民族从冲突走向磨合,同时也巩固了南越国政权。在南越国存在的93年里,岭南社会安定,民族关系融洽,其间没有发生重大的民族冲突和反抗斗争,连汉高祖刘邦也不得不称赞赵佗治理岭南“甚有文理”,“赖其力,中县人以故不耗减”⑥。近代民族学家徐松石认为:“秦用兵五十万而越人挺身抗拒,后来佗孑身岭外,鲜动兵革而百越顺从,……佗之功不可没也”。⑦可以认为,赵佗实行的“和辑百越”政策,开启了我国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和汉越民族和解的先河,对后来历代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政策和汉越民族关系的改善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三、从磨合走向和解——西汉王朝的“怀服百越之君”、“以其故俗治”政策与汉越民族关系的和解
  
  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垓下一战,刘邦击败项羽,建立了西汉王朝。汉王朝建立之初,由于国力衰微,百废待兴,汉高祖刘邦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对南越国政权采取默认、和好政策,互通使节,开通边市,贸易往来。到了武帝时期,国力逐步强盛,汉朝政权巩固。而南越国赵氏政权继续偏安岭南,绝关自守,独立自强。于是,汉武帝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调集20万大军,乘楼船通过今广西顺江而下,一举平定了南越政权。前后共传了五代、历时九十三年的南越国灭亡,岭南复归统一。
  汉代至南北朝以至隋代时期,广西的民族关系仍然是中原汉族与当地壮族先民的关系。经过前期南越王国近一个世纪的治理和经营,岭南越人社会的经济文化有了较大发展,汉越民族关系从冲突、磨合逐步走向改善或和解。汉武帝统一岭南后,一方面承袭秦朝的政治体制,将郡县制推而广之,加强统治;另一方面借鉴赵佗开创的“和辑百越”的民族政策:(1)继续推行郡县制,将秦时的南海、桂林、象郡三郡析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儋耳、珠崖、九真、日南等九郡,史称“初郡”,隶属交州统辖,郡下亦增置县。今广西地区主要为苍梧、郁林,合浦等三郡所辖,其中苍梧郡领县十,郁林郡领县十三,合浦郡领县五。郡县体制比秦和南越国时期更为完备。郡或县的增置,加强了对岭南地区的统治,同时也密切了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其势力逐步向偏僻的越族居住地扩展延伸。(2)采取宽容的民族政策,“怀服百越之君”,封其酋首为侯为监,让他们“主民如故”。对于那些曾跟随越人大首领吕嘉反汉的归降者,汉王朝不究其过,加以安抚,并授予官职,赐以印绶。如越郎都稽,因追擒吕嘉有功,封为临蔡侯;苍梧王赵光率其郡民归附于汉,被封为随桃侯;桂林监居翁,因“谕告瓯骆四十余万口降”,封为湘城侯;越将毕取“以军降,为瞭侯”。⑧(3)对越族内部事务不直接干预,由其首领“以其故俗治”,经济上实行“毋赋税”政策,并由邻郡或“南阳、汉中以往,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当地越人只是象征性地向中央朝廷贡献一些珍宝方物,以示藩属关系;汉王朝亦回赠重器,以示抚慰和褒奖。(4)对越人及其首领采取恩威并用方针,一方面任用其首领为官,由其自治其地其民;另一方面又派遣汉官前往监察,并在险关要塞或郡治附近驻扎军队,以防不测。另外,还不断从内地徙民南居,以支持其对岭南越人的统治和开发,维护在岭南建立的政权。
  西汉王朝在包括今广西在内的岭南地区推行“怀服百越之君”和“以其故俗治,毋赋税”的民族政策,有利于当地越族社会的安定,减轻了越民族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缓和了民族矛盾,融洽了汉越民族关系,维护了岭南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统一;同时对汉文化的传播,增进汉越民族的和解,推动广西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东汉以后,历魏、晋、南朝及至隋代,继续实行“以其故俗治,毋赋税”的民族政策。这一时期,中原战火弥漫,豪强争雄,相互攻伐不休,社会动荡不安,且政权迭更频繁。因此,各代王朝对广西这一僻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统而辖之,并委派官吏督察,使之与其保持隶属关系,而未能尽力以治理。三国鼎立之时,广西属孙吴政权辖地,其建置沿承汉制,继续推行州、郡、县制,所置郡县又有所增加。政治及经济制度亦沿承汉制,对其少数民族聚居地,只委派“县官羁縻,示令威服”⑨。经济上仍实行“无赋税”政策,当地酋首只须向朝廷象征性地供纳一些土特产或珍宝,以示藩属。晋王朝对广西地区仍“羁縻而已,未能制服其民”⑩。南朝时除了继续沿承前代的建置体制和政策外,还在一些俚、僚人聚居地设置“左县”或“俚郡”,如在今钦州置有吴春俚郡,在今荔浦设置建陵左县。其统治政策与前代无大的变化,仍实行“羁縻”之治,任用当地民族酋首为官,但“左县”和“俚郡”的郡守县令须经中央批准或委任。其统治范围有所扩大。但主要的还不是着眼于经济目的,而在于保持对其地政治的统治。其地的民族首领拥有“自治”权,只是在政治上受州或郡的长官监察,并听命于中央。经济政策略有变化,即州郡县官吏“间有收取民利”,并实行按户征收赋税,“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无徭役,强者又不共官税”,“军国所需杂物,随之所出,临折课市取,乃无恒定法令”B11。可见,当时的赋税尚无定制,赋税种类或数额明显比内地少且轻。
  隋文帝杨坚统一中原,建立了隋王朝,结束了南北长期分裂的局面,在政权建置方面沿承前代,继续推行郡县制度,共设置九郡,下领五十九县。任命令孤熙为桂州总管十七州诸军事。令孤熙到任后,对其地“雄于乡曲”的少数民族首领采取恩威并用、怀柔拉拢、镇抚兼施的政策,使他们“相率归附”“皆府请谒”,令孤熙还广筑城邑,举办学校,积极传播汉文化,使许多地方“华风渐兴”,其民亦渐知“礼仪”。后来的继任者奉行令孤熙制订的政策,使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民悦服,溪洞生越多来归附。”因此,总的来看,自秦朝、特别是南越国以来到隋代,由于中央王朝对广西地区及少数民族采取了一系列较为适宜的“羁縻”怀柔政策,其地的社会一直相对较为安定,经济和文化亦不断发展进步,民族关系逐步得到改善,汉文化的传播日趋广泛,广西与中原以及中央王朝的关系也日趋密切。
  四、从和解走向融合——唐宋时期推行的羁縻政策与广西民族关系的发展
  唐朝建立后,派遣大将李靖率军南征,很快攻占了广西政治、军事重地桂州(今桂林市),派人招抚广西各地的少数民族首领冯盎、李光度、宁长真等人,授以官职,仍由他们管辖原地,自统其民。随着中原地区封建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以及国力的空前强盛,唐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并且在前代施行的羁縻之治的基础上,推行羁縻州制度,共设置羁縻州六十个,隶属桂州都督府。其中除了思唐州和思刚州的地理位置稍偏于广西东部地区外,其余的均分布在壮族聚居的桂西、桂西南和桂西北地区。唐王朝对羁縻州地的政策沿承了前代诸王朝的“羁縻”之治,而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世代统领其民的豪酋采取团结、笼络和恩威并施的方针,委任他们为各羁縻州刺史,而且可世袭,但须经中央册封或批准,并赐以印信。当时桂西地区基本由侬氏、宁氏、黄氏、韦氏、周氏、莫氏等六大世家豪族所统治。元和二年,“少卿等归顺,拜归顺州刺史,弟少高为有州刺史。”以维护其传统地位及其利益,使之归附唐王朝,不为患地方。中央王朝还设立管理民族事务的机构——鸿胪寺,专司“四夷归化”和各地少数民族首领的册封和贡献之事。(2)对羁縻州的统治方略是“齐其政不易其宜,改其教而不易其俗”,即不改变其地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社会秩序和风俗习惯,不直接干预地方民族内部事务,让已经册封官职的民族豪酋按其传统方式“自治”辖区内的民事。同时也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如众建羁縻州,缩小各地世酋的辖地,限制其势力的扩张,并且可使各州之间互相牵制,增强其对中央王朝的依附。(3)建立户籍及赋税制度,但赋税仍无定制,而且赋税版籍多不上户部;各羁縻州官只向朝廷作象征性的朝贡,如桂州都督府所辖的七个羁縻州,开元年间上贡铜镜四十四面,元和年间贡银一百两;昭州于开元和元和年间各贡银三十两;思唐州于开元年间贡银十两……;以表示臣属关系。(4)各羁縻州可拥有武装力量,以镇守其地,保境安民,但其兵须听从中央王朝的命令和调遣,有为唐王朝出征打仗的义务。同时,中央王朝亦有保护羁縻州的义务,如一州受到外敌或另一州的侵犯攻击,唐王朝有责任调兵支援。(5)兴办学校,提倡教育,传播文化,并推行科举制,培养封建人才,提高少数民族的汉文水平。如前所述,广西是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及其先民聚居地,历史上只有本民族的语言,而没有自己统一规范的文字,所以一直没有正规的文化教育机构。秦统一岭南以后,随着中原人的南迁,汉文字开始传入和流行。据史籍所载,汉官在岭南地区建立学校,始于汉代,以后历代相沿承袭,不断发展。特别是三国两晋及南朝时期,中原战乱,不少文人学士避居岭南,其中有一些还是知名文人学士,他们带来了有关经学、文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并开坛讲学,对汉文化在广西地区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唐朝一代,岭南被中原人视为畏途,成为朝廷失势官吏贬谪之地,许多州府官职有缺,“御史为补选使”,并将文化教育列入考察其地方官吏政绩的内容。所以,诸官到任后,相率兴办学府,收录少数民族子弟(主要是酋豪子弟)入学。学校的建立,使广西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培养了不少知识分子,促进了汉字及其文化的传播。
  宋王朝建立后,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继续推行和发展羁縻州制度。不仅“因其疆城,参唐制,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凡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B12。而且在羁縻州之上还设置“寨”统领之,寨官由汉吏担任,总隶于提举。宋初在广西西部地区设置有横山寨、太平寨、迁隆寨、古万寨、永平寨等五寨,羁縻州六十一个,羁縻县五个,另有州下所辖县四十个,县下设峒,多不胜数,仅左右江一带就设有四百五十余峒。随着宋朝“开拓浸广”,其统治势力进一步深入广西西部和西北部少数民族地区,寨、州、县、峒的设置亦不断增加,分布日益密集,羁縻制度更为完善严密,形成了一种纵横相连,上下贯通的统治体系,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更为密切。
  宋王朝除了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广西西部地区建立严密的寨、州、县、峒等地方政权外,还采取了一系列统治政策措施。(1)利用当地土酋统治其地民族,对诸土酋分别授以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等官职,并由中央册封,赐予“文贴朱记”和命服,让他们世承官职,世统其民,使之“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B13。同时,宋廷对土官还采取论功行赏的政策,有功者升其官爵,授予峒首各种流官头衔,或“寄籍内地,纳粟补授”;对不法者则予以严惩,削去官职,迁往内地;有些羁縻州县官还参用军队中的汉人担任。此外,宋廷还在其地设置寨,寨官由汉人担任,统领诸州,行使对各州县峒土官的监察;同时还屯兵于寨治所,以镇守扼控其地。土官需定期朝贡,以示臣服。宋王朝对广西羁縻州地区的统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土官势力则相应受到削弱。(2)进一步建立健全户籍制度,对已编入户籍的再行“更制版籍”;并且还将未编入户籍的“隐丁”登记入籍,然后“计口授田”,不得典买;鼓励人民垦荒,所垦之田地归已且可自处;规定农户需按户交纳租税,由土酋负责征税,“岁输税米于官,……以诸峒财力养官军”B14;土民还要服劳役,为土酋耕种官田,因土酋无“俸给”或“俸给”不足,故有赖于由其峒民所耕的“官田”。(3)建立“峒兵”或“峒丁”兵制。各羁縻州县可组织一支数量可观的武装队伍,主要职能是保境安民,防御交趾入侵。其兵员来自各州县治下的峒民,多数是世代为土酋耕种官田之峒民。峒兵实行屯田,亦兵亦农,耕战结合,即农忙时从事耕作,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一有战事便出征打仗。峒兵具有较严密的组织制度,而且数量日趋增多,“旧一州多不过五六百人,今有以千计者。元丰中,尝籍其数十万”;邕州亦拥“有峒当兵十余万”。峒兵由土酋担任的刺史直接统领,“生杀予夺,尽出其酋”B15;但必须得听从王朝中央的命令和调遣,有为宋王朝出征打仗的义务,并受知寨和提举监察。(4)大力兴办学校,传播汉文化,继续推行唐代开创的科举制,培养封建知识分子。当时到广西任职的汉籍官吏,多把发展当地的文化教育作为其政务的重要内容,他们兴办各种形式的学校,创立贡院,开办义学、社学、庙学等,吸收当地少数民族子弟入学,有的州县长官还“亲为据按讲说”,以“教养为务”,勉读倡学。此外,内地许多著名的学士文豪,如苏东坡、黄庭坚、秦观、范成大、张栻、张孝祥、方信儒等人,先后来到广西,对汉文化的传播,发展广西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宋代广西人参加科举考试的比唐代增多,出现了许多造诣颇深的文人学士,乡间亦不乏“知书识礼”之人。当然,当时广西地区各类学校的开办,主要还集中于汉官治下的桂东地区,而桂西一带的羁縻州县地区开设的学校尚不普遍,史籍亦未明载。但汉官治地内开办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为了“教化”当地的少数民族,故入学者主要亦是当地的少数民族子弟,包括邻近的羁縻州县地的少数民族子弟。
  唐朝统治者在总结前代所推行的怀柔或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创立了羁縻州县制度。宋朝沿承唐制,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之,开始了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有计划、有步骤的治理和开发。羁縻州县峒制度的推行,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其地的统治,进一步密切了广西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关系,维护了广西乃至全国的统一,逐步改变了广西少数民族群龙无首的局面,促进了一些原来互不统属的各族群间的联合和统一,促进了壮民族的团结及汉壮民族的融合;各地各族群之间频繁的争端或相互攻击,由于中央王朝的干预逐步得到平息或缓和,“异类相犯者,以法律正”的措施,减少了各族群间的冲突,起到了调整其关系的作用。由中央王朝册封其地民族酋帅为刺史,并可世袭的政策,确立了土酋统治权力地位的合法化,保护了他们的既得利益和权威,使之服从中央,相率归附,有利于广西地区社会的安定,使广大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同时也起到扼制和削弱地方土酋势力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抗击外来侵略、保卫边疆的斗争中,广西汉、壮等各族人民患难与共,共同抗敌,结成了团结互助的友好关系。自南宋以来,由于北方战事不断,宋朝把主要军力部署在北方,而南方边疆则防务空虚。与今广西毗邻的交趾(今越南)封建统治集团乘势崛起,频频派兵侵犯广西南部边境地区,肆意烧杀掳掠,给广西壮、汉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如宋熙宁八年(1075年),交趾李朝统治者派遣李常杰率兵八万,水陆并进,入寇钦州、廉州,抢杀无忌,“民死者十万余人,被虏妇八万余口”B16;继而围攻广西南部重镇邕州,当时州城守军只有2800人。全城汉、壮各族人民在知州苏缄的率领下,与守城官兵一道,奋勇抗击交趾军,开展了壮烈的邕州保卫战。面对交趾军的轮番蜂拥攻城,邕州军民同仇敌忾,使用各种武器进行顽强反击,直到溪水干涸,弹尽粮绝,城破人亡,无一人降敌,表现出汉、壮人民宁死不屈的崇高气节。交趾侵略者攻破邕州城后,进行了疯狂的大屠杀,“交人尽屠其民,凡五万八千余口”B17。有明一代,交趾统治者对广西南部的侵犯有增无减,边疆壮、汉人民深受其害,于是纷纷团结起来,协同官兵对入侵者进行反击,为保卫祖国边疆做出了贡献,结成了亲密的关系。正是共同的命运和抗击外来入侵的并肩战斗,加深了壮、汉民族团结。
  总之,唐宋时期,广西的民族关系在前期的磨合与和解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发展,主要原因是中央封建王朝对地方少数民族上层首领的怀柔、委以官职并且由其自行管理地方民族事务的策略,从上层到民间,汉族与壮族通婚的现象日益增多,进一步改善了少数民族上层首领与中央王朝或地方汉籍官吏的关系,进而影响到民间的壮汉民族关系的融洽,进一步改善了壮汉民族关系,使之朝着睦邻而居、共生共荣的方向发展,为后来民族关系的发展和民族融合创造了条件。
  
  五、从融合走向团结——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改土归流政策与广西民族的团结与融合
  
  元明清时期,是广西民族关系曲折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汉族大量迁入广西、壮汉民族及其文化大融合以及壮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提升的重要时期。
  公元1276年,元朝建立后,其将领阿里海牙率兵南进,一举攻克了广西北部门户——静江府(今桂林市)。元王朝统一广西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其地特别是桂西壮族聚居地区的统治,加强对其地土酋的驾驭和控制,开始推行不同于内地的统治政策——土司制度,创立了“蒙夷参治之法,而官有流土之分,于是始有土司之名”B18。从此,广西又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土司时代。明代“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B19,使土司制度日趋完善,并从桂西逐步扩展到桂东,使“广西全省惟苍梧一道无土司。”B20
  随着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进一步打破了酋长制度下的封闭、割据或半割据状态,中央王朝加强了对土司的控驭或约束,不断削弱了土酋的势力,增强了他们对封建统一国家的隶属和依附,加速壮族各地区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平衡状态。随着土司制度的全面推行,大批汉人落籍壮乡,与壮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杂居通婚,促进了汉壮民族的团结与融合,共同开发和保卫祖国的边疆,极大地促进了广西特别是西部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是多方面的。但必须看到,元明清王朝推行的土司制度,其实质仍然是封建统治者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以夷制夷”、“以蛮攻蛮”的民族统治政策。在土司制度下,封建王朝仍然利用当地民族首领对其地的人民进行统治,使之成为压迫和盘剥人民的工具;同时又采取种种措施,削弱土司的势力,激起了诸土司的不满和反叛。因此,土司制度亦是封建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鞭长莫及,无法进行直接统治的产物。由于土司拥有较为强大的武装,对内镇压或防范人民的反抗,使之服从其统治;对外可守土,防御其他土司的扩张或攻掠。保证和扩大其领地。在土司制度下,各地土司拥兵雄据一方,横行乡里,无恶不作,“地方水土,一并归附”;“尺寸土地,悉属官基”,广大人民对土司有着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备受奴役剥削,苛捐杂税赋役多如牛毛,人民的“生杀予夺,尽出其酋”,还规定“土民虽读书,不许应试,恐出仕而脱籍也”;“生女有姿色,本官辄唤入,不听嫁,不敢字人也”B21,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的发展,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强烈不满,多“不愿作土州之民”,并不断举行反抗斗争,要求摆脱土司的统治。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日趋走向腐朽没落,其封闭性、落后性以及野蛮性等弊端亦日愈明显。所以,当其制度尚处于上升时期时,明王朝已采取相应的措施,逐步废除土司,派遣流官进行统治;或以种种理由,析解土司领地,罢削土司官职,或将之迁徙它地,旨在削弱或抑制土司势力的扩张。清朝时,开始在土司地区全面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其地的主要官职由汉人担任,壮族地区原有的较大土府、州、县、峒相继被裁革,由清王朝派遣流官进行直接统治,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亦趋同于内地。到了清朝末年,广西全省有128个土府州县,经改土归流后,流州县达87个;土州县尚有41个,但所占地区已大为缩小,而且多归太平府流官管辖。至民国初年,改土归流全部完成,土司制度消亡。改土归流的结果,废除了土司及其世袭制,标志着广西地区封建领主制的消亡和封建地主制度的确立,打破了土司独霸一方的割据或半割据状态,使广西各地完全归于全国统一政权之下,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增强了壮汉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团结,结束了土司时代征调无常、各自为政、相互攻掠的混乱局面。广大人民由于摆脱了对土司的人身依附,生产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促进了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元至明清时期广西的民族关系,其主流仍然继续朝着各民族的和睦、团结与融合方向发展。特别是明清时期,是广西民族关系进一步密切、民族文化交流和经济交往进一步加快的时期,同时也是民族矛盾或冲突频发的时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相交织。在这一时期里,广东、福建、湖南等的大批汉族农民、手工业者、商贩或游民涌入广西,从桂东南向桂中乃至桂西南地区迁移,特别是桂东南一带,新迁入的汉族各民系与之前迁入的汉籍居民相汇合,占据城镇或交通便利及土地平旷肥沃之地,而当地原住的壮族逐步被融合或同化,有的则向桂中或桂西南一带迁移,使得桂东南一带成为汉族集中居住之地,村落相望,阡陌纵横,地理上相连成片。到了清代中期以后,广西汉族人口逐渐超过了当地原住的壮族。汉族的大量迁入及其繁衍,土地、水源等生产资源问题成为引发汉壮民族矛盾与冲突的导火索,加上地方官府不时在暗中挑唆怂恿,导致群体械斗频频发生。所谓的“土来之争”(也称“土客之争”)事件就是这一时期发生的。据清刘长佑《平桂纪略》记载:“贵县、桂平,土著僮(壮)人曰土,广东潮、惠人曰来”。土人主要是历来居住在当地的壮族,由于居住历史悠久,开垦并占有良田沃土,种植水稻。清代中期以来,迁入的“来人”(汉族)凭借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强势,强行占地,抢夺壮家妇女,引起了当地壮人的强烈不满,以至彼此各结为势力团体,相互争夺甚或械斗,其中以今贵港、桂平一带最为激烈。据史称,当地客家人有10多万之众,而壮族只有2万多人,一场大规模的“土来”冲突,汉人大胜。壮人不甘心落败,很快又汇集起来,凭借其精悍勇武,依靠有利地形,大败汉人,使之伤亡惨重。当时的广西巡抚周天爵云:“粤西土广民惰而愚,客民皆寄食其地,良少莠惰,莠者结土匪,而土匪资其凶焰以害土著之良;土著之良不堪其虐且欲大逐客民之莠,而客民且利良者之家室,于是仇隙日深,结党互杀。而黠桀出于其间,啸聚成群,以千数以万数者多矣,沿左右江数千里之间”。可见当地壮人与外来汉族“客人”之间矛盾之尖锐、冲突之激烈。“土人”和“来人”矛盾冲突的核心是争夺土地和妇女问题,并且从桂中壮汉杂居区波及到了左右江流域的壮族聚居区。
   另一方面,封建统治者奉行阶级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在土司时代,各地土司凭借中央封建政权的支持,各自为政、占地为王,欺压百姓,“尺寸土地,悉属官基”,广大农民对土司乃至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加强,赋税日益沉重,被迫联合起来进行反抗斗争。中央封建王朝为了镇压各地各民族农民起义和反抗斗争,调集重兵进行围剿镇压。每一次农民起义被镇压以后,封建王朝为了其地方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大规模实行移民屯田或军屯的策略,大片土地被侵占,失地农民日趋增多,被迫迁往贫瘠或边远之地,或啸聚山林,据山险与官兵相抗衡,伺机打击官府势力,夺地开仓放粮。起义斗争此伏彼起,造成社会动荡不安。明代声势浩大的壮族八寨起义和大藤峡瑶民起义,震动朝野。明朝廷即刻调集大军进行镇压围剿,将瑶民逼进大瑶山;同时还从广西各地调集大量壮族亻良兵或土兵,采取四面围堵、步步为营、屯田戍守、且耕且守的策略,密集布防于大瑶山周边,将瑶民围堵于大瑶山之中,形成了瑶人入山唯恐不深、入林唯恐不密的悲怆局面。这场围剿瑶民的战争,虽然是封建统治者为镇压或围堵瑶民起义的战争,但奉命调集镇压或围堵瑶民的官军或土兵主要是汉、壮籍人,因此激化了瑶民与汉、壮民族间的冲突与矛盾,并且给瑶族民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其隔阂心理久久难以平息。 直到新中国建立后,实行民族平等的团结政策,瑶与汉、壮民族的关系才逐步得到缓和或改善,其民族隔阂心理才逐步平息。
   总之,自秦始皇统一岭南后,直到明清时期,广西民族关系经历了从冲突到磨合、从和解到融合、从平等到团结的曲折发展历程。而磨合、融合、团结,是广西民族关系发展的主线。其原因一方面是历代封建王朝采取的因地制宜、“以夷制夷”的民族羁縻政策;另一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是汉、越及其后裔农耕文化、民间宗教信仰文化的同质性及相互间的通婚。正因为如此,才会形成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并且为新中国建立后民族团结的新发展和“四个模范”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注释:
  
  ①《淮南子•人间训》。
  ②《史记•南越尉佗传》。
  ③《史记•南越尉佗传》。
  ④《史记•南越尉佗传》。
  ⑤《史记•南越尉佗传》。
  ⑥《汉书•高帝纪》。
  ⑦徐松石粤江流域人民史〔M〕上海中华书局,1938。
  ⑧《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
  ⑨《三国志•薛综传》。
  ⑩《魏书》卷九六。
  B11《宋书•蛮传》。
  B12范成大桂海虞衡志〔M〕。
  B13《明史》卷七六。
  B14《文献通考》卷三三O。
  B15周去非岭外代答•峒丁〔M〕。
  B16宋•司马光涑水纪闻〔M〕。
  B17《宋史纪事本末》卷十五《交州之变》。
  B18《明史•土司列传•序》。
  B19《明会典》卷一二一。
  B20《明史》卷二五0《广西土司》。
  B21《明史•土司列传》。
  
  〔责任编辑: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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