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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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论文以长三角的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根据调查数据,剖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能力提升方面遇到的现实障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还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缺乏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法律意识和就业权益保障能力仍有待提升,对自身、职业、社会的认知程度低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就业能力;长三角;职业规划;培训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2-0010-008
  一、研究背景
  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间里,该群体的总人数将突破2亿甚至更多。新生代农民工所显示的主要特征已经成为农民工群体整体上的重要特征,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对于理解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发展变化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建议是十分重要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种种就业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他们的就业能力不高。因此,从“就业能力”来研究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可以尝试的视角。本文以长三角地区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以其就业能力为研究内容,希望能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二、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调查
  1.调查简介
  本文的问卷调查涵盖江苏、浙江、上海等长三角地区,共发放调查问卷3200份,回收问卷3000份,其中有效问卷2920份。调查问卷包括96个问题,内容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应聘信息、就业基本情况、收入待遇情况、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教育培训需求以及未来规划等方面。本文的数据统计以有效问卷为基础。
  2.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获得的样本值,作者划分了变量区间,并进行了频次分析和样本特征的描述性统计。从2920份有效调查问卷看,长三角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特征如表1所示。
  三、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的问题分析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备了提升就业能力的条件和基础,但是与社会、用人单位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 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能力提升方面遇到的现实障碍
  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强烈的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愿望,有50.2%的被调查者愿意花一半的业余时间来参加学习和培训,但是由于其工作时间太长,他们很少有业余时间来参加培训和学习。即使有了足够的业余时间,他们参与培训的可能性也要大打折扣。根据课题组对 “你每年愿意用于培训学习的费用” 的调查, 54.3%的被调查者不愿意花钱参加培训学习,有16%的被调查者每年愿意花200元以下的费用参加培训学习,12.3%的被调查者愿意花400元,每年愿意花400元以上的费用来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比例只有17.4%。这个调查结果也表明,即使长三角地区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参加培训的需求和愿望,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时,仍然会有很大一部分比例的人放弃培训的机会。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也与他们的收入低有一定的关系,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的第一份工作的月平均收入只有1207.45元,当前(调查时)的月平均收入也只有2007.60元,虽然与第一份工作相比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如果扣除了日常消费后,也所剩无几,让他们支付更多的钱来参加培训也是不现实的。
  更为重要的是,长三角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往往不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包括职业兴趣、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提出来的,更多的是依据别人参加培训以后的回报来选择培训内容,这极易造成培训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而且往往不能与当地的区域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不能满足当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缺乏前瞻性,具体表现为即使参加了培训,也找不到工作,或者工资水平很低。
  大部分农民工工作的地点相对市区较远,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免费培训的地点往往在市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需求的实现。
  2. 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还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2011年第一季度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76.3%,其中要求高中文化程度的用人需求占总体需求的38.2%,对大专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16.4%,对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7.8%。从求职者的文化程度来看,高中文化程度的求职者是市场的求职主体,占全部求职者的41.2%(其中54.7%的求职者具有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24.1%;大专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22.7 %;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12.1%。[1]然而,根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高很多,课题组在本次调查中发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高达70%,即使这样,也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因为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20%左右,长三角地区的比例可以达到42%。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将会有很大部分人不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2011年第一季度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技术等级的需求来看,对技术等级有明确要求的占总需求人数的50.5%,主要集中在初级技能人员、中级技能人员和技术员、工程师,其所占比重合计为42.3%。[2]课题组调查结果中,有1588人没有技术等级或职称,占到被调查者总数的54.4%;具有初级工的比例为18.6%,其次是中级工,占被调查者的13.3%。技师和高级技师只占4.5%。需要说明的一点,有些农民工虽然填写自己是初级工,但是并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只是自认为自己的技术达到初级工的水平。   3.新生代农民工缺乏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所谓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根据对自身的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分析,确立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选择实现这一目标的职业,以及制定相应的工作、培训和教育计划,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安排,采取必要的行动实施职业生涯目标的过程。[3]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定位倾向于非农定位,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20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4]深圳总工会的调查结果表明,有43.8%的人表示喜欢深圳,认为深圳充满活力,明确表示想长期留下来。对未来工作地的选择上,有30.5%的新生代愿意到离家乡比较近的城市打工,有8.9%愿意到珠江三角洲其他地方工作,有2.2%愿意到长江三角洲其他城市工作。新生代愿意留在城市的愿望比老一代强,且只有1%愿意回农村务农,低于老一代愿意回乡务农4.3%的比例。[5] 新生代农民工缺乏职业规划意识和职业规划能力。具体表现为就业比较盲目,跳槽频繁,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不能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提供帮助和支持。课题组调查结果表明,有58%的被调查者把工资提高作为自己未来三年最希望做到的事情。如果从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生活的角度看,这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只有提高工资水平才能离自己的目标最近。但是,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看,工资提高是依赖于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水平,如果只是盯着工资,很难达到自己的目标,而更应该关注驱动工资增长的因素——自身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水平,只有11.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此选项。具体数据见表2。
  很大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他们期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自己理想,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但是,他们的社会经验缺乏、还没有形成独立的价值观,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和身份定位尚不明确,再加上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新生代农民工制定具体的、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还不具备,再加上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所带来的独生子女增多,他们的心理素质和承担挫折的能力更低,当自己制定的初始目标不能按计划达到时,缺乏足够的应对和反应能力。综上所述,新生代农民工缺乏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实施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
  4.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和就业权益保障能力仍有待提升
  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水平,他们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对法律的需求、对社会成员及自己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看法等。[6]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追求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他们的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所以,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与维护自身权益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障能力都比较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5年的调查数据表明,16.7%的新生代农民工真正了解劳动法,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只是对劳动法了解一点,而15.3%的人则一无所知。广大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相关的劳动领域的法律还是非常陌生的,法律意识整体上很淡薄。[7]2010年2月针对长三角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结果,当问及“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了解多少?”时,仅3人回答“非常了解”,只占总数的1.1%,这是个非常小的比例。回答“不太了解”和“很不了解”所占比例几乎达到总数的一半,比例很大。这说明长三角地区的农民工整体上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条文了解甚少,法律意识极其淡薄。[8]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后果就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5. 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职业、社会的认知程度低
  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认知和了解不足。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的性格、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方面不能进行有效认知,不清楚自己的优势与劣势,不清楚自己适合做什么工作,就业比较盲目。
  新生代农民工对职业认知较差。新生代农民工中有一些人技能水平并不高,但思维比较敏捷、口才很好,在职业发展上上升快,其他新生代农民工就会产生妒忌心理,认为这些人没有什么本事,就是靠“拍马屁”、献媚于上级而获得升迁,然后会争相效仿,忽视对技能培养的投入。总的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的想法比较直接与肤浅,在看待人际关系、技术才能、成绩与绩效、发展潜力等诸多影响职业发展的因素的时候,往往会将自己的情绪强加在某一个因素当中,导致认识的不全面。
  新生代农民工对社会环境的认知较不全面。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没有接受过社会认知的正规教育,同时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认知方法。因此他们非常缺乏感知社会环境因素的敏感度,对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认知水平不高。
  综上所述,长三角地区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就业能力提升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社会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解决其就业能力提升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的对策及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提升需要政府、社会各类组织和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完善的就业能力提升的法律、制度、政策、机制、体制,才可能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持续提升。
  1.政府要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1)各级政府要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提升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法律规章   中央政府要制定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的法律。虽然在相关的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中包含有关职业参加的培训的条款,但是,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成为了一种摆设和形式。作为中央政府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培训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落实已有的法律法规。在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在就业能力提升中的具体职责、权利、义务,针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主要是用人单位),要建立科学、有效、公开透明的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该根据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培训绩效标准,以便对培训项目进行有效的评估。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人口、经济、地理和环境等因素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培训绩效标准。根据各地培训项目实施的优劣状况,决定奖惩方式和程度。同时,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培训新生代农民工。
  (2)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的重要性并不断宣传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结构的转型、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社会矛盾减少,而且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增加、竞争能力的提升。作为政府而言,既有利于劳动者,又利于用人单位的双赢,自然是政府要大力提倡并努力推进的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不但自己要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的重要性,还要利用各种媒介向新生代农民工宣传就业能力提升的重要性,让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认识到: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社会背景下,不致力于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将来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都将面临严峻挑战,对于家庭、个人和社会都没有益处。同时,通过树立、宣传培训榜样的方式,起到示范效应,营造重视就业能力培训的积极氛围,带动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培训。
  (3)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的质量,加强职业规划方面的培训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质量。虽然我国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阳光工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培养了大量的有技术的农民工,提升了农民工的技能水平。但是,针对农民工的培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至少,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共识,即外出务工前一定要参加培训,特别是参加由政府组织的阳光工程培训。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培训的效果不佳,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对阳光工程培训的不重视,甚至不认可。作为农民工培训组织的政府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监控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避免出现培训质量低下,蒙骗受训者,甚至出现骗取培训补贴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但降低了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各级政府还要重视职业规划方面的培训。根据以往各类调查的数据及政府的培训规划,可以发现,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开发内容主要集中在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而缺乏有效的职业规划方面的培训,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是初中、高中毕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没有接受过职业规划方面的教育,缺乏职业规划的意识和能力。因此,一方面,建议在初中、高中、中专等教育阶段增加一些职业规划方面的课程,帮助学生树立职业规划的意识,或者通过开讲座的形式普及职业规划方面的知识,有利于他们及早进行职业认知和职业探索;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制定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的对职业规划方面的知识及技能需求,在课程设计中增加相关职业规划方面的知识。或者,通过电视、网络、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职业规划知识,帮助尽可能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树立职业规划的意识。在新生代农民工在具备了职业规划意识及能力之后,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了明确的职业目标、职业定位和职业规划,更有利于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效果。
  (4)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
  有效获取就业信息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的一种体现。除了新生代农民工本人的积极主动外,还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许多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及时找到工作,有时候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政府可以根据现有的信息平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务工信息交流平台,将来自企业和市场的就业信息,通过政府的渠道,与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就业需求信息共享,既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提供充足的信息,为其就业提供极大的帮助,也可以达到政府促进就业、企业招聘优秀人才的目的,有利于实现政府、新生代农民工、企业等“多赢”的局面。
  (5)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程度与其就业能力的提升密切相关。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提升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就是经济条件和时间。而这两个因素恰恰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虽然,针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较过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与法律规定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比如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待遇偏低,不交社会保险等。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力度,不但有利于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满意度,而且有利于提高输入地的形象,更有利于吸引优秀的农民工。
  (6)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
  自2003年以来,中央政府针对农民工的培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提供了资金保障。但是,随着受训人数的增加、培训质量的提高、培训层次的提升,现有的培训经费增长幅度已不能满足培训的需求。再加上,我国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更低,他们在支付培训费用时更显得捉襟见肘。而我国2010年的财政收入为8308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3%。[9]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力度,并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确保两级政府对农民工就业提升的投入能够分别与财政收入总量成一定比例增长。
  2. 用人单位是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的重要载体   (1)用人单位要转变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看法
  虽然2010年以来,“民工荒”现象愈演愈烈,但是,仍有一些企业没把农民工看作重要的人力资源,从而导致一些企业招不来人、留不住人的现象。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的供应不足将会成为常态,再加上我国高等教育的扩招等原因,技术性工人的供需缺口将会越来越大。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对农民工的态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与其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真实需求,并积极鼓励其参与所在企业的民主管理,让他们觉得自己也是企业的主人。
  (2)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培训开发工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业能力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工具,是保持组织弹性和活力的关键要素。用人单位不仅要通过工作轮换、工作扩大化、工作丰富化等方式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以满足组织发展的需要,而且要通过各种培训开发活动帮助新生代农民提升就业能力以帮助他们实现职位晋升。工作轮换、工作扩大化和工作丰富化对于扩展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和技能、挖掘人的潜能、激励他们承担更大的责任,提供更多的进步和发展机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培训开发活动是推行工作轮换、工作扩大化和工作丰富化并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的关键性环节。
  (3)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及管理
  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生涯是以用人单位为依存载体的,合理规划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生涯,不仅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发展壮大。用人单位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生涯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关系。在就业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中,新生代农民工应该积极主动地发挥能动作用,强化自我发展、自我开发,同时,用人单位也要积极开辟道路,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生涯的发展。
  3. 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是提高就业能力最重要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个体作为就业能力的载体,是提升就业能力的关键因素和核心动力。新生代农民工必须正确认识到就业能力与个人职业发展的关系。就业能力是个人职业发展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是为个人的职业生涯服务的,所以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提升要充分考虑到个人职业发展的大环境。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具有年龄和学习能力优势,但低层次的职业技能、单一的工作搜寻途径及健康风险等禀赋条件约束使他们在职业发展的初期即“不由自主”地汇入“次属劳动力市场”的汪洋大海,甚至沉淀下来,降低了向更高层次职业流动的可能性。[10]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要充分认识到现代的用人单位不会提供长期的就业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必须加大对自身的就业能力的投资。由于个人的差异以及所处社会环境的不同,每个新生代农民工必须了解自身就业能力的薄弱环节。新生代农民工必须对自己的就业能力负责并进行投资,增强提升就业能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和培训机会,对自身的就业能力进行投资,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品德修养和工作实践能力,以便更好地融入城市和实现职业向上流动,最终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和人生目标。
  (1)新生代农民工要进一步提高自我认知的意识和能力
  自我认知是对自己的洞察和理解,包括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自我观察是指对自己的感知、思维和意向等方面的觉察,自我评价是指对自己的想法、期望、行为及人格特征的判断与评估,这是自我调节的重要条件。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认知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的了解和认识,其中包括认识自己的长处与缺点,并调整自己的情绪、意向、动机、个性和欲望,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等。
  新生代农民工在外出务工之前(甚至在参加培训之前),清晰的自我认知可以使他们了解自己的职业价值观、职业兴趣、职业能力特长、爱好、性格特征以及弱点和不足,以便于作出明智的职业选择,找到一份真正适合自己的工作。新生代农民的自我认知不是一劳永逸的,应该随着自己职业的不断发展和认知能力的不断提升,客观地分析、评价自己。在变换工作和职业发展中,通过对自己的总结、盘点,找到自己职业成功或失败的真正原因,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有效解决就业能力提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升职业成功的概率。
  (2)新生代农民工要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定位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定位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在对自己有了比较清晰、客观的认知和评价,并对自己所面临的宏观、中观及微观就业环境有了相对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就可以对自己可能从事的职业类型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一个或者几个适合自己的职业的过程。职业定位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提升具有引导的作用。在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定位后,新生代农民工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方向制订详细的就业能力提升计划,选择需要培训和提升的就业技能内容,比如,专业技能、人际技能及其他技能等,据此制订的就业能力提升计划才具有计划性、可行性、前瞻性。
  职业定位是新生代农民工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环节,这是一个职业选择和决策的心理过程,要求新生代农民工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如,性格与职业的匹配、兴趣与职业的匹配、特长与职业的匹配、所处环境与职业的适应性等。这个分析、比较、判断、决策的过得是非常复杂也是非常重要的。
  (3)新生代农民工要积极实施职业生涯探索
  职业生涯定位甚至职业生涯规划都是新生代农民工主观意志的体现,意识层面的东西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偏差,必须通过积极参加职业生涯探索来检验职业定位或者规划正确与否。
  所谓职业生涯探索是个体在探索动机推动下,对于自我和职业发展相关的环境进行探索,形成一定技能、获得相应的认知和情感反馈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自我的发展和整合。[11]新生代农民工要根据自己的职业定位,去寻找与该职业定位相关的具体工作,在工作中体验该职业,并判断该职业是否符合自己的生理需求、精神需求和职业期望,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发展该职业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及工作经验。职业生涯探索是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和选择进行实际验证的过程,新生代农民工可以先找自己所选定的职业进行实习或做兼职,通过实际工作,去亲身体验该职业,比如,职业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的自然环境、职业人际环境、职业发展前途等。通过职业探索,可以发现职业的现实与自己原来的设想会有很大的差距或偏差,包括对自己的认知、对就业环境的认知和职业的再认识。一旦发现与原来的职业认知和职业定位有较大差距的话,就要及时调整自己原来的职业规划和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另外,新生代农民工通过职业探索也可以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为以后找工作、从事相关职业做好准备,这也是就业能力的一部分内容。   (4)新生代农民工要不断评估、整合并完善自己的就业能力提升规划
  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是职业管理的重要理论,该理论把人生看作一个职业发展的过程。美国著名的职业指导专家金斯伯格将职业生涯的发展分为幻想期、尝试期和现实期三个阶段。实际上揭示了初次就业前人们职业意识或职业追求的发展变化过程。[12]根据职业发展历程的理论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不仅仅是个体独特的职业发展过程,还是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心理发展的过程。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及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职业生涯规划也要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同样,就业能力提升计划也相应调整。新生代农民工应该根据自己的职业经历、职业环境、职业机会、职业心理定期检查、评估自己的职业规划。根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自己的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和职业规划。
  新生代农民工要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需要进行自我分析与评价,了解自身所处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就业环境,在此基础上,合理定位自己的职业方向,积极实施职业生涯探索,在职业探索的基础上重新评价和调整自己的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和职业规划。在需要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时,需要重新回到前面的流程,该过程周而复始,不断循环,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可以得到逐步提升,为实现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提供条件和基础。
  (5)新生代农民工要提高学习能力,防止技能老化
  成就只代表过去,能力代表现在,而学习力则代表个人的未来。在竞争愈来愈激烈的社会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看作自己工作和生活的第一需要。新生代农民工要不断接受新观念、新事物,要不断了解并掌握新技能、接纳新思想、推行新方案,保持自己的学习能力,坚持“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另外,新生代农民工要建立自己的知识、技能网络,与同事或专家共享经验、信息。要寻找与同事、上司共同探讨问题的机会,提出自己的想法,分享别人的经验,跟自己感兴趣领域的专家保持联系,建立自己的知识管理系统。
  新生代农民工需要不断扩大现有的工作内容,寻找更多的有挑战性的工作机会。如争取工作轮换、加入新的工作团队或新的工作项目组。这样能不断丰富自己在不同工作岗位的经验,增强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技能,从而达到就业能力持续提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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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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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领导权理论是葛兰西思想的一个核心内容,包含了对意识形态掌控、文化战略与政治战略的深刻思考,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抗战时期,在整风运动的背景下,延安《解放日报》改版,掀起了无产阶级新闻学的大讨论,最终形成了“完全党报”范式,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新闻理论的基础,进而对夺取中国革命的“文化领导权”的政治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全党办报与群众办报实现了文化领导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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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首个国家级产业承接示范区的皖江城市带,其建设目标为到2020年示范区自主创新水平居全国前列,成为安徽乃至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带。本文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角度,构建了皖江城市带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选取2009—2012年数据,运用因子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法对皖江城市的发展作动态的实证分析,以探究皖江各城市在竞争力、结构层次、优劣势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皖江城市带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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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审美感兴之范畴的中国的“感”字,至少在8世纪就见于日本文献。在“感”字的基础上,空海最早将“感兴”作为概念使用,世阿弥最早将“感”字有意识地、明确地作为一个戏剧美学概念加以使用。在心与物的关系上,中国是以心感物,心离不开物,心受制于物;日本是以心“感心”,心可离物而独立。日本特色的审美感兴范畴是“哀”与“物哀”。其中“物哀”之“物”被置换为“物之心”,从而将“物”加以“心”化,称之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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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胡宿首创的“活法”说,在其实践者苏轼手里,表现内容之一,即为“行云流水”的“辞达”。本文以苏轼“行云流水”无愧得中国“意识流文学”理论之名为考论中心,从苏轼诗、文、词的结构入手,论述其“意”的各种流向及各种文体的“意识流”手法特色。在研读基本文献的基础上,爬剔清理,将微观的文献解读、文字校勘和宏观的理论阐释、分析考论相结合,匡正了一些误识。  关键词:活法说;行云流水;意识流;苏轼;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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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熵值法的实证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城市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区域城市化水平失衡以及城市化各维度之间的发展失衡。首先,我国城市化水平呈现出明显的“东部沿海—中部—东北—西部”渐次降低的发展态势,东部沿海地区在各分项城市化发展上均表现出较高的水平。其次,我国城市化各维度发展也严重失衡。东部沿海地区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之间的失衡最为明显,东北地区人口城市化与社会城市化之间的失衡情况最为严重,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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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空间组合、空间序列、空间构成和空间尺度四个方面来探讨我国传统住宅建筑院落的空间美,着重对空间组合、空间序列、空间构成进行论述和分析,就其特点也与西方古典建筑进行了比较,空间美是中国传统建筑的突出特色,研究这一特点,对于总结我国传统建筑的成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探讨其与西方古典建筑及现代建筑环境的发展与联系,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并以此探索在新的形势下对当代环境艺术设计发展带来的转变、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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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对农村养老保障具有重大作用,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是我国传统农村养老的重要基础。但是,新时期集体土地流转、征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产生了重大影响。因应于这一背景,必须在农民土地权益实现的视角下观察、分析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既不能过度依赖土地的保障功能,又不能完全忽略土地本身的价值,必须通过机制创新使集体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和新农保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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