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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居民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定要优先恢复受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具有可持续性,即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各类灾害隐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自然人文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修复。
这里的关键是,如地震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已经给这个地区的植被带来严重破坏,进一步扩大会严重威胁当地人类居住环境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威胁成都平原所需水源的涵养,所以,恢复重建规划要特别重视生态修复和生态链的再衔接、从区域角度考虑近5000万人水源保护、水土流失控制问题,从每一个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人手解决生态问题。
更重要的是,规划方案必须经由当地人选择和决策,而不是来自大城市的教授指导几个学生就可以完成的。一个合法、合理和具有可持续性的村庄居民点恢复重建或整治规划一定要采取民主参与的方式来进行,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调动受灾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受灾群众建设自己的家同。国务院日前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安全可能是受到巨大惊扰的灾区人民当前的最大愿望。但安全是系统工程,不是单靠8级抗震建筑就可以实现的。比如:
假定房子抗住了地震,可是建筑选址不当,紧贴山坡,泥石流和塌方依然会把建筑整体填埋;虽然逃出了建筑倒塌之灾,却因没有紧急避难场所而被飞石击中;尽管受伤不致命,但因为没有紧急救护而错失治愈良 机;现在大震过去了,余震还会持续,况且乡村地区比城市地区更易受到各类自然灾害的侵扰。
据四川省阿坝州代理州长吴泽刚介绍,经地质专家鉴定,汶川大地震在汶川、理县、茂县、小金、黑水和松潘等重灾县,造成次生地质灾害隐患2万多处,目前,已经发生次生地质灾害2200余起,23万余名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其中,需要进行紧急避险安置的群众达10余万人。
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利用这次灾区重建的机会,真正贯彻实行“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灾害综合防御、群防群治的原则,综合整治、平灾结合,保障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如何贯彻这一方针?从根本上讲,所有的恢复重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各类法规法令和技术规范。这就是最全面的预防,因为这些法规法令和技术规范都是根据自然规律制定的,执行它们才能防止和抵御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重建过程中,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的措施,对村庄中需要加强防灾安全的重要建筑,应进行加固改造整治。山区村庄重点防御边坡失稳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矿区和岩溶发育地区的村庄重点防御地面下沉的塌陷和沉降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村庄防洪保护区应制定就地避洪设施规划,有效利用安全堤防,合理规划和设置安全庄台、避洪房屋、围埝、避水台、避洪杆架等避洪场所。集体避洪场所宜设有照明、通讯、饮用水、卫生防疫等设施。
这是替活着的和还没有出生的人负责。
比较现实和经济合理的恢复重建技术路线是,首先采取村庄灾后整治,集中解决人居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紧迫问题,不要夸大和承诺移民搬迁、拆村并点这类耗资巨大,耗费时间,可能引起社会矛盾的政策措施。
需要对灾区乡村在这次灾难中所面临的诸种困难,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出评估,如完全失去与外界的通讯联系、缺少紧急救护人员和医药、缺少避难场地等等。这些都是偏远山村特有的软肋,是我们在乡村灾后重建和村庄整治中需要完善的项目。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澳大利亚执业规划师,建设部村镇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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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重建,除了预防地灾、水灾,还要建设预防火灾、疾病等公共设施,比如消防栓和公共厕所。在村庄灾后重建中,要综合考虑疏散躲避各种灾难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安排与整治。
村庄道路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8mm,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少于4m;避灾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或村庄生产用地综合考虑,与火灾、水灾、滑坡、山崩、场地液化、矿山采空区塌陷等其防灾要求相结合。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避开不适宜用地区段和次生灾害严重的地段;应具备明显的标志和良好的交通条件;5000人以上的村庄应至少有一处疏散场地不宜小于4000m2;人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2m2疏散人群疏散场地的距离不宜大于1000m;有多个进出口,便于人员与车辆进出;至少有一处疏散场地应具备临时供电、供水等必备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