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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中,法官得出有罪与无罪的意见各半,最终做出有罪判决。但超过九成的民众认为本案被告无罪。法官的专业意见和民众的日常直觉之间似乎存在一定距离。为了理解这种意见差异的成因,可以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遵循规则及悖论的角度,分析作为一般社会规则的法律及其例外,进而从概念及其一般经验基础的角度讨论"故意"的概念,最终得出洞穴奇案中被告无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