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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在法学意义上通常表现为由法律规定的、人们从事某种行为所必须采用的程式、步骤、顺序、时限和手续;就本质而言,它实际上是一种由一定的程序性权力和权利共同组成并相互作用的、相对独立和固定的关系系统。法律程序所具有的关系性、人为性和强制性,使其既可以保证国家权力的顺利实现,又可以在约束权力恣意、防止权力腐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反腐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程序法建设不到位。在今后的反腐工作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防止权力腐败为价值取向的权力程序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