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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是广东省深圳昌润利环保公司(以下简称“昌润利公司”)总经理袁锋最忙的时候,那几天频繁的跑动,都是为了偿还因为工作关系“欠下的人情”,行贿和受贿的网络悄然编织。
这张人情网在2014年最终演变成了深圳市环保系统窝案。这起窝案在深圳市检察机关的深入查处中,同时涉及南山区、宝安区环保系统的十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贿人员,其中大部分人员已经于近日陆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缓刑不等。
从就事论事到感情投资
昌润利公司是一家在深圳小有名气的环保公司,该公司的股东由袁锋和其父亲组成,分别占股97%和3%,可以說是一家不折不扣的家族企业,公司里说了算的只有袁锋一人。但在经营过程中,袁锋始终有个困扰:应对环境保护部门的抽样检查。
原来,昌润利公司主要承担环保设备维护、环境工程治理等业务,在处理污水、废气的过程中,环保设备运用的费用很高。为了“节约成本”,昌润利公司经常关闭这些环保设备。但是不开设备,环境治理就是一句空话,治理后的水质无法通过环保部门的抽样检查,相关公司可能会因此整治甚至停工。
袁锋的第一次行贿就是从抽样检查事件开始。李民华是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环保水务局”)环境监测站站长,袁锋因为工作与他打过多次照面,但都不算是熟识。2012年5月,环境监测站执法人员到宝安区松岗街道一家电镀厂进行水质抽样检查。该电镀厂的废水处理设备是由昌润利公司运营维护。得知抽样检查的事情,袁锋派公司员工先去采集了水质样本并自行化验,结果测出水质的样本不达标。袁锋便找到了李民华,希望他在这件事情上能够给予帮助。因为时间紧迫,袁锋对李民华的请求十分“诚恳”。在李民华的帮助之下,该电镀厂的水样通过了宝安区环境监测站的检测。事后,袁锋送上了5000元的“感谢费”给李民华,两人的关系就此更近了一步。
三个月后,袁锋又找上了李民华。昌润利公司为了使松岗运营的另一个电镀厂废水处理项目能够达标,再次求助李民华在这件事情上帮忙。而通过李民华的“帮助”,这次的水质抽检结果也获得了通过。李民华利用其监测站站长的身份,指使下属破坏水质样本的物理生存环境,通过稀释达到净化的目的。检测顺利过关后,袁锋去了趟李民华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1万元,李民华当场收下。
“这样的手段,操作简易,只要乘人不备的时候,往水质样本里灌水,就能做到。随着袁锋与李民华的关系越来越好,袁锋会提前收到监测站执法人员下来检测的‘风声’,只要知道了具体的时间,提前将废水处理设备打开或者往污水里稀释清水,都可以达到免于责罚的目的。”办理该案的检察官郭劲航说。
因为在这两次直接行贿中看到了李民华的作用,袁锋决定不能做“一锤子买卖”,要把李民华作为重要的“感情投资”对象。随后2013年中秋节前,袁锋为感谢李民华在工作中为期提供的帮助,也为了维持和李民华的关系, 以“过节费”的名义送去了1万元。
广泛运用“李民华模式”
袁锋很快就体验了送人情的好处。一次李民华在单位下班后无人之际,通过自己持有的检测样品保管室的备用钥匙进入到样品保管室,然后将待检样品进行稀释,使其污染浓度减少,以达到检测的正常标准。而李民华之所以敢“以身犯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来自于后续被冠之以“财”礼的长期好处。
于是,这个利用节假日进行感情投资的“李民华模式”被袁锋广泛运用了起来。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监察大队沙井片区原组长邵天一的行事作风一直给领导和同事为人正派的印象。邵天一曾是驻港部队的专业军人,在部队的考核成绩优秀,来到环保部门后,单位领导对他的工作也十分肯定。性格爽朗的邵天一,在生活中把“主动找上门”来的袁锋当做朋友那样来看待。2012年中秋节前,袁锋在饭店送给邵天一现金3000元,酒足饭饱后,邵天一欣然的收下。袁锋拜过沙井片区的“码头”后,心里也踏实了不少。接下来两年的春节和中秋节,邵天一的名字列入了袁锋的“过节送礼清单中。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监察大队松岗片区原组长简山,也是辖区内企业家争相走访的对象。每到中秋节和春节,送礼金的人纷至沓来,数额大都在几千到万元之间。除了袁锋的“过节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某五金电镀厂经理和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理都曾在中秋节和春节期间送过“红包”。经宝安区检察机关调查统计,简山收到的“过节费”总计2万元。
案发后,简山辩解称除了2013年春节被告人简山收受的1万元人民币以外,其余的钱都属于过年过节的礼金,送礼人并未有具体的请求事项,他也未给送礼人谋取任何利益,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
郭劲航告诉记者:“行贿人大多有一种给执法人员提前打好预防针的心态,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作‘可期待利益值’,行贿人经过一番考量,选定‘可期待利益值’较高的对象,在日常的业务开展中,即使暂时不需要请托被行贿的对象,也能在长远的规划当中寻得一颗‘定心丸’,以防止需要请托为时过晚。”
行贿人善于抓住时间上的特点
2014年初,一封关于袁锋行贿宝安区环保水务局有关工作人员的举报信,被送到了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一点点查清了袁锋行贿的来龙去脉 :2012年5月到2014年2月期间,昌润利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袁锋多次向宝安区环保和水务局工作人员行贿,总金额13.4万元,涉嫌单位行贿罪。
让办案人员没想到的是,这家企业的不算巨额的行贿案件却牵出了同一个系统的7名执法人员的腐败窝案,7名区环保水务局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职责并不一样,既有环境监督科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批的副科长,也有一线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同时还有区环境监测站的站长。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与袁锋有人情往来。
在这批系列受贿案件中,7名涉案人员在职务关系上基本不具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大都手握一种权力: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水和废水监测、噪声监测、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辐射监测等报告。这个权力决定了昌润利公司的环保处理工程能否达标。
这张人情网在2014年最终演变成了深圳市环保系统窝案。这起窝案在深圳市检察机关的深入查处中,同时涉及南山区、宝安区环保系统的十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贿人员,其中大部分人员已经于近日陆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缓刑不等。
从就事论事到感情投资
昌润利公司是一家在深圳小有名气的环保公司,该公司的股东由袁锋和其父亲组成,分别占股97%和3%,可以說是一家不折不扣的家族企业,公司里说了算的只有袁锋一人。但在经营过程中,袁锋始终有个困扰:应对环境保护部门的抽样检查。
原来,昌润利公司主要承担环保设备维护、环境工程治理等业务,在处理污水、废气的过程中,环保设备运用的费用很高。为了“节约成本”,昌润利公司经常关闭这些环保设备。但是不开设备,环境治理就是一句空话,治理后的水质无法通过环保部门的抽样检查,相关公司可能会因此整治甚至停工。
袁锋的第一次行贿就是从抽样检查事件开始。李民华是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环保水务局”)环境监测站站长,袁锋因为工作与他打过多次照面,但都不算是熟识。2012年5月,环境监测站执法人员到宝安区松岗街道一家电镀厂进行水质抽样检查。该电镀厂的废水处理设备是由昌润利公司运营维护。得知抽样检查的事情,袁锋派公司员工先去采集了水质样本并自行化验,结果测出水质的样本不达标。袁锋便找到了李民华,希望他在这件事情上能够给予帮助。因为时间紧迫,袁锋对李民华的请求十分“诚恳”。在李民华的帮助之下,该电镀厂的水样通过了宝安区环境监测站的检测。事后,袁锋送上了5000元的“感谢费”给李民华,两人的关系就此更近了一步。
三个月后,袁锋又找上了李民华。昌润利公司为了使松岗运营的另一个电镀厂废水处理项目能够达标,再次求助李民华在这件事情上帮忙。而通过李民华的“帮助”,这次的水质抽检结果也获得了通过。李民华利用其监测站站长的身份,指使下属破坏水质样本的物理生存环境,通过稀释达到净化的目的。检测顺利过关后,袁锋去了趟李民华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1万元,李民华当场收下。
“这样的手段,操作简易,只要乘人不备的时候,往水质样本里灌水,就能做到。随着袁锋与李民华的关系越来越好,袁锋会提前收到监测站执法人员下来检测的‘风声’,只要知道了具体的时间,提前将废水处理设备打开或者往污水里稀释清水,都可以达到免于责罚的目的。”办理该案的检察官郭劲航说。
因为在这两次直接行贿中看到了李民华的作用,袁锋决定不能做“一锤子买卖”,要把李民华作为重要的“感情投资”对象。随后2013年中秋节前,袁锋为感谢李民华在工作中为期提供的帮助,也为了维持和李民华的关系, 以“过节费”的名义送去了1万元。
广泛运用“李民华模式”
袁锋很快就体验了送人情的好处。一次李民华在单位下班后无人之际,通过自己持有的检测样品保管室的备用钥匙进入到样品保管室,然后将待检样品进行稀释,使其污染浓度减少,以达到检测的正常标准。而李民华之所以敢“以身犯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来自于后续被冠之以“财”礼的长期好处。
于是,这个利用节假日进行感情投资的“李民华模式”被袁锋广泛运用了起来。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监察大队沙井片区原组长邵天一的行事作风一直给领导和同事为人正派的印象。邵天一曾是驻港部队的专业军人,在部队的考核成绩优秀,来到环保部门后,单位领导对他的工作也十分肯定。性格爽朗的邵天一,在生活中把“主动找上门”来的袁锋当做朋友那样来看待。2012年中秋节前,袁锋在饭店送给邵天一现金3000元,酒足饭饱后,邵天一欣然的收下。袁锋拜过沙井片区的“码头”后,心里也踏实了不少。接下来两年的春节和中秋节,邵天一的名字列入了袁锋的“过节送礼清单中。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监察大队松岗片区原组长简山,也是辖区内企业家争相走访的对象。每到中秋节和春节,送礼金的人纷至沓来,数额大都在几千到万元之间。除了袁锋的“过节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某五金电镀厂经理和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理都曾在中秋节和春节期间送过“红包”。经宝安区检察机关调查统计,简山收到的“过节费”总计2万元。
案发后,简山辩解称除了2013年春节被告人简山收受的1万元人民币以外,其余的钱都属于过年过节的礼金,送礼人并未有具体的请求事项,他也未给送礼人谋取任何利益,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
郭劲航告诉记者:“行贿人大多有一种给执法人员提前打好预防针的心态,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作‘可期待利益值’,行贿人经过一番考量,选定‘可期待利益值’较高的对象,在日常的业务开展中,即使暂时不需要请托被行贿的对象,也能在长远的规划当中寻得一颗‘定心丸’,以防止需要请托为时过晚。”
行贿人善于抓住时间上的特点
2014年初,一封关于袁锋行贿宝安区环保水务局有关工作人员的举报信,被送到了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一点点查清了袁锋行贿的来龙去脉 :2012年5月到2014年2月期间,昌润利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袁锋多次向宝安区环保和水务局工作人员行贿,总金额13.4万元,涉嫌单位行贿罪。
让办案人员没想到的是,这家企业的不算巨额的行贿案件却牵出了同一个系统的7名执法人员的腐败窝案,7名区环保水务局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职责并不一样,既有环境监督科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批的副科长,也有一线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同时还有区环境监测站的站长。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与袁锋有人情往来。
在这批系列受贿案件中,7名涉案人员在职务关系上基本不具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大都手握一种权力: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水和废水监测、噪声监测、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辐射监测等报告。这个权力决定了昌润利公司的环保处理工程能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