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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绍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以为促进该县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农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建议;河南鹿邑
中图分类号 F301.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24-0384-01
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的新要求,在新形势下,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和规范鹿邑县农村土地依法流转,以加快该县农业向规模经济发展的步伐。现将该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如下。
1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鹿邑县现有547个行政村、26.09万户农户、8.27万hm2耕地。截至目前,该县土地流转面积达0.79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9.6%,涉及农户3万户,占总农户的11.5%。流转期限一般以5~10年为主,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其中转包面积0.46万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8.4%;出租面积0.22万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27.5%;互换面积466.67 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6.6%;入股面积333.33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1%。土地流转面积最大的乡镇是穆店乡,流转面积800 hm2,占全县总流转面积的10%,被流转的土地主要种植烟叶、杂交棉制种等。
2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信息渠道不畅通,遏制土地流转
由于县、乡2级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尚未建立,鹿邑县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流转市场,再加上中介组织匮乏,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又找不到出让者。总体来说,该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分散、无序的状态。
2.2流转规模偏小,抑制土地流转
近年来,尽管鹿邑县为了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工作,采取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加大扶持等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9.6%,且流转连片面积在33.33 hm2以上的更少,难以实现连片规模种植。
2.3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制约土地流转
一些地方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有的土地连片流转虽签订了合同,但条款不全、不规范,应该进行备案鉴证的流转合同没有履行手续,一旦遇到纠纷,难以解决。
2.4流转期限不长久,限制土地流转
当前,土地流转期限受制于30年的年限,只能到2028年。土地投资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流转期限的保障,如果期限过短,那么基于农业发展的特性,使承租方不可能加大土地上的投入。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流转土地,业主在租赁土地后都要修建一定的基础设施和临时性建筑,并对土地进行整理,这将减少耕地面积和打乱原有农户土地的承包界线,期满后难以如数复耕和原样退还给农户,使农民心存疑虑,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1-2]。
2.5一些干部不作为,影响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千家万户和方方面面的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不少基层干部存在着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对土地流转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引导不力,服务滞后,使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农户之间自发流转状态[3-4]。
3建议
3.1建立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
目前,最紧迫的工作是建立健全县、乡2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起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和工作流程。如备案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报送发布、合同管理和鉴证、收益评估、档案管理、服务承诺、投诉举报、流转主体预审申报以及工作例会等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
3.2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土地流转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要加强对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和《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民更加明确土地的“三权”分离制度,即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转让的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保留的是自己的承包权,以后凡土地征用等涉及土地承包权的政策补偿,不会影响到土地转出户的基本利益。通过政策宣传,使农民树立一种全新的土地物权理念,真正起到转变农民观念,促进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有序流转土地的作用[5]。
3.3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土地流转
一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增加农民非农收入;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三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增加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四是积极发展劳务输出;五是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后,自己既能全额得到国家种粮补贴,又能获得一定的流转收益,同时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下转第394页)
(上接第384页)
3.4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推动土地流转
2009年,鹿邑县制订了《关于加快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为推动该县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政府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专项资金,对利用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进行奖励,政府应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村级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对规模化土地流转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四是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五是土地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占用的管理;六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土地流转典型所增收的效益,鼓励农民加强土地流转。
4参考文献
[1] 周建东,曹荣山.创新流转模式推动土地流转[J].江苏农村经济,2010(9):50.
[2] 王世杰,原东方.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0(8):117-119.
[3] 谢晓翠,白安义.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探析——以襄樊市为例[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11-13.
[4] 袁桂仙.对陆良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J].魅力中国,2010(6):21.
[5] 何爱华.农村土地流转若干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22):36-38.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建议;河南鹿邑
中图分类号 F301.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24-0384-01
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的新要求,在新形势下,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和规范鹿邑县农村土地依法流转,以加快该县农业向规模经济发展的步伐。现将该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如下。
1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鹿邑县现有547个行政村、26.09万户农户、8.27万hm2耕地。截至目前,该县土地流转面积达0.79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9.6%,涉及农户3万户,占总农户的11.5%。流转期限一般以5~10年为主,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其中转包面积0.46万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8.4%;出租面积0.22万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27.5%;互换面积466.67 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6.6%;入股面积333.33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1%。土地流转面积最大的乡镇是穆店乡,流转面积800 hm2,占全县总流转面积的10%,被流转的土地主要种植烟叶、杂交棉制种等。
2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信息渠道不畅通,遏制土地流转
由于县、乡2级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尚未建立,鹿邑县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流转市场,再加上中介组织匮乏,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又找不到出让者。总体来说,该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分散、无序的状态。
2.2流转规模偏小,抑制土地流转
近年来,尽管鹿邑县为了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工作,采取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加大扶持等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9.6%,且流转连片面积在33.33 hm2以上的更少,难以实现连片规模种植。
2.3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制约土地流转
一些地方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有的土地连片流转虽签订了合同,但条款不全、不规范,应该进行备案鉴证的流转合同没有履行手续,一旦遇到纠纷,难以解决。
2.4流转期限不长久,限制土地流转
当前,土地流转期限受制于30年的年限,只能到2028年。土地投资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流转期限的保障,如果期限过短,那么基于农业发展的特性,使承租方不可能加大土地上的投入。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流转土地,业主在租赁土地后都要修建一定的基础设施和临时性建筑,并对土地进行整理,这将减少耕地面积和打乱原有农户土地的承包界线,期满后难以如数复耕和原样退还给农户,使农民心存疑虑,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1-2]。
2.5一些干部不作为,影响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千家万户和方方面面的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不少基层干部存在着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对土地流转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引导不力,服务滞后,使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农户之间自发流转状态[3-4]。
3建议
3.1建立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
目前,最紧迫的工作是建立健全县、乡2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起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和工作流程。如备案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报送发布、合同管理和鉴证、收益评估、档案管理、服务承诺、投诉举报、流转主体预审申报以及工作例会等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
3.2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土地流转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要加强对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和《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民更加明确土地的“三权”分离制度,即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转让的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保留的是自己的承包权,以后凡土地征用等涉及土地承包权的政策补偿,不会影响到土地转出户的基本利益。通过政策宣传,使农民树立一种全新的土地物权理念,真正起到转变农民观念,促进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有序流转土地的作用[5]。
3.3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土地流转
一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增加农民非农收入;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三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增加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四是积极发展劳务输出;五是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后,自己既能全额得到国家种粮补贴,又能获得一定的流转收益,同时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下转第394页)
(上接第384页)
3.4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推动土地流转
2009年,鹿邑县制订了《关于加快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为推动该县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政府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专项资金,对利用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进行奖励,政府应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村级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对规模化土地流转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四是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五是土地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占用的管理;六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土地流转典型所增收的效益,鼓励农民加强土地流转。
4参考文献
[1] 周建东,曹荣山.创新流转模式推动土地流转[J].江苏农村经济,2010(9):50.
[2] 王世杰,原东方.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0(8):117-119.
[3] 谢晓翠,白安义.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探析——以襄樊市为例[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11-13.
[4] 袁桂仙.对陆良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J].魅力中国,2010(6):21.
[5] 何爱华.农村土地流转若干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22):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