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三姓副都统”是清朝雍正十年(1732年)在三姓一带建立的政权机构。清初不设郡县,以血缘、地域划分为“姓长、乡长、子弟”,“子弟”又称“袍官”。清政府发给他们“印信文书”,居民编入户籍,由“姓长、乡长、袍官”管辖。“三姓副都统”归吉林将军管辖,是军政合一的重要机构,对边疆人民通过“姓长、乡长、袍官”与贡调皮、赏鸟林制度,实行严密有效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