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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作为一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及存在的意义都十分重大.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落实中央各项工作部署,代理中央政府履行各种地方社会管理职能,产生正值的政府剩余,因此在肯定国家享有税权的同时,也应对地方政府享有一定程度税权给予认同.税权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应对税收立法权、税收政策制定权和税收征管权分别加以考虑,针对各自不同的特征和重要性采取不同的划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