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伪造”的刑法治理路径

来源 :科技与法律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1013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的应用在医疗、教育、娱乐等多个领域具有进步意义,但技术的滥用可能对国家、社会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刑法应当对深度伪造技术滥用行为予以规制,同时也要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提供深度伪造技术服务的行为逐渐发展成为网络黑色产业链的一环,运用传统共犯理论难以回应深度伪造技术滥用行为的不法认定问题.对于这种“一对多”的犯罪帮助行为,刑法可以采取独立罪名认定的制裁思路.对于深度伪造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落实平台监管责任.
其他文献
风险社会背景下跨区域公共危机已经由偶发向频发、简单到复杂的方向发展.为了有效应对跨区域公共危机,我国多个要素联系紧密的地区通过共同制定区域规划、签署行政协议、建立组织机制、推进项目合作的做法,进行了跨区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尝试.当然,这种跨区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实践探索也暴露出了协同程度不够、协同效度不高、协同限度不足、协同信度不强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的本位主义、区域分割等惯性思维的阻滞,社会和企业等主体参与的成分欠缺,协议的规范性差和区域配套制度的供给不足,以及信息、人力等资源的保障乏力.因此,应
随着社会信息化和公安信息化的发展,经济犯罪行为伴随产生了金融经济行业数据、公安执法执勤数据、积淀数据和互联网公开信息等各种数据资源.经济犯罪产生的涉案数据类型复杂、来源广泛、总量庞大、高度关联、鲜活有效且主体特征明显,其采集主要通过人工采集和数据读取两种方式进行.全面掌握这些数据资源的分布情况、特点和获取方式,才能有效地开展多维数据研判,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形成符合目标需求的案件情报,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
刑事和解与自首、坦白司法实务量刑减让模糊化、忽视语义内容涵摄范围,造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橡皮图章”,阻碍了刑事和解实体法衔接的理论课题展开,同时也影响了量刑规范化.刑事和解与自首、坦白交叉、包容的逻辑关系,契合了刑事和解是法定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司法经验,也为理论研究回应司法实务提供了助力.立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量刑规范化要求和罪刑法定原则在量刑中的贯彻,刑事和解与自首同时具备的案件中,量刑减让的幅度应当不低于自首量刑减让(基准刑的40%)和不高于刑事和解与自首相加后扣除坦白的量刑减让(基准刑的80%);在刑
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商业化应用领域不断扩张发展,公民个人人脸识别数据被商业公司广泛收集和使用.人脸识别数据既涵盖了“人脸”的人格利益,又体现了“数据”的财产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个人敏感数据,亟须法律的特殊保护.因此,应当针对人脸识别数据处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隐私泄露、责任不明、数据滥用等现实问题,从个人权利、企业责任、政府监管等三个角度来完善法律保护体系,以保障人脸识别数据的安全与合理利用.
人类在进入国家状态之前虽然已经经历数百万年的积累,但仍然只有其中的极少数积累起进入国家的条件,以不同路径迈步进入了国家状态.人类国家起源路径的多样性及早期国家形态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也意味着各不相同的早期国家形态各自所对应的政治伦理内容也迥然不同.这种不同在多种关于早期国家诞生的话语中有着清晰的呈现,而各种不同的政治伦理话语内容则既清晰地对应着关于国家诞生的不同路径,也清晰地对应着不同形态的具体早期国家.人类早期国家形成的多元路径、多样的早期国家形态及不同的政治伦理话语之间,存在着一种基于历史必然性的
对刑事一体化研究应放弃宏观呼吁而转为微观践行,还要回归到对本土化实践的关注,弥合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鸿沟.从犯罪学出发经由刑事政策指导和刑法教义学约束抵达刑事诉讼运用,是贯彻刑事一体化的必由之路.应对涉疫犯罪,亟需发挥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引领价值,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集合整体刑法学元素和运用刑事一体化思维具有诸多优势.从犯罪学上分析疫情犯罪产生的原因,为具体刑事政策制定和刑事司法运用提供依据和指引;从刑事政策核心含义上寻找“依法严惩”涉疫刑事政策的法理依据,并为涉疫刑法教义学产生浸润效应;在刑法教义学上通过对涉
在现行商标法框架下,将他人注册商标制成商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要从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和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两个角度进行认定.如果制售商标行为不以区分产品来源和出处为意图,则构成符号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判断混淆可能性时应当考察商标、商品的近似度和商标知名度,以消费者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个案分析,若不具有使消费者因混淆商品来源而误购的可能,则不应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在时间是关键因素的B2B场景下,非个人数据聚合为数据池才能为各个利益相关方带来利益,而可携权在这方面并不起作用.吸取可携权之教训,数据共享规则需要按照市场原理去设计.首先,当参与数据共享的各方之间存在共享数据的动因时,中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可以重新组织市场以克服市场失灵之处,吸引各方汇聚为数据池.其次,当存在反竞争之情形时,竞争法规则即可适用.最后,由于竞争法适用具有事后性并且耗时长,事前监管措施即可弥补该缺点.事前监管措施主要体现为强制性共享数据,多发生于没有数据共享之经济动因的场景,旨在促进公共利益以及
文化自信,是更深厚的自信.坚定文化自信,要从文化真实、文化真能、文化真信三方面理解其内涵.人民警察精神文化发展现状中存在零散化、内卷化和刻板化等问题,与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自信尚有差距.因此,基于理念与行动维度的坐标系构建人民警察精神文化主体内容,创新推进政治建警、能力强警、从严治警、荣光励警、媒介宣警等“五位一体”(忠诚文化、责任文化、法纪文化、荣誉文化、警媒文化)建设,以实现人民警察精神文化自强自信.
高价值发明专利一直是知识产权界的关注焦点,对于促进产业升级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具有重要作用.到底何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领域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与界定标准.对于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界定,不能仅从某个单一的维度进行研究分析.实际上,高价值发明专利是一个综合性的集多重属性于一体的集合.文章通过对现行界定标准的解读与评判,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新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界定标准,具体包括战略价值、技术价值、法律价值以及市场价值这四大属性特征.同时针对这四大属性进行细化,明确相应的二级指标,以期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界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