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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轰动一时的“郎顾之争”最近终以顾的锒铛入狱而硝烟散尽,但留给学界的思考确久未平息。究竟应以何种立场对待国有企业高管?国有企业高管失职又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些问题其实至今仍并未得到一个周全答案。郎咸平在论战中提出了高管信托责任这一命题,无疑为我们开拓了另一条理论进路,但究竟国有企业内应如何推行信托责任制度,其并未提出具体方案。为此,笔者将不揣其陋对中国公司制国有企业高管信托责任制的构建提出一管之见,以求教于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