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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方式,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在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的建构应当遵循"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基本理念,并实现各种治理路径的有效衔接、各类治理主体的高效协调。在源头预防维度,应建立与行政争议形成原因类型化相适应的预防机制,完善当事人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等多元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机制,以及时消除潜在的行政争议;在非诉化解维度,应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发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