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在法律上并发症是否为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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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医疗机构常以并发症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在审判实践中,医疗鉴定部门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常以患者的损害属于并发症为由,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并发症是否可以作为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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