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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是历史、文化和社会的产物,从近代中国开始我国有组织犯罪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以及再生的嬗变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以黑恶势力为代表的有组织犯罪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发展势头凶猛,严重危害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打击与预防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但是还很不系统、不完整和不健全,远远不能满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长效治理有组织犯罪的需要。当前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以贯彻《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契机,借鉴国内外立法的经验,通过制定专门的单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