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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主张在公共服务体系中打破行政垄断的格局,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形成公共服务供给中多元竞争的格局。民营化为改善公共事业管理绩效带来希望的同时亦增加了公共服务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实践来看,前置的法律限制与后续法律保障的缺失构成了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法律障碍,而来自政府官员和员工的反对以及根植于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责任与控制问题则构成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现实阻力,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有序推进有赖于法律障碍的消除和现实阻力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