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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在国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社团法人制。另一种是公司制。此次中国选择公司制的目的是什么?陈共炎:这个公司不应该是为了解决这一轮高风险证券公司的问题而存在的,而是为了建立一个长久的、稳定的解决机制。过几年可能市场好了,证券公司都赚钱了,我们没有事干了,但是这个公司仍然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