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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国家,广播电视法律制度与其民主政治、经济自由与管制密不可分。在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发展历程,公共利益始终是其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立法宗旨、具体规范都是围绕公共利益而确立。如今,在媒介融合时代,管制面临的挑战仍然是属于传统广播电视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如何保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