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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长为了满足自己的钓鱼爱好,竟然指使下属出面贪污60万元水利专项资金承包水库。他本以为自己站在幕后就可以逃避惩处,但最后还是栽了。
从国库“钓”走60万
2012年8月17日,河南省镇平县法院对该省内乡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于千里案作出判决,于千里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4.51万元予以追缴。该案曾经一波三折,这是镇平县法院对于千里作出的第二次判决。因为第一次同样的判决后,于千里上诉至上级法院,二审终审后撤销发回重审。但判决依然如故。
现年54岁的于千里,有着研究生学历,曾是内乡县的一个名人。2002年3月,经过多年拼搏的于千里当上了内乡县财政局局长,在不少人的眼里,成为手握大权的“财神爷”。据内乡县财政局内部人员透露,于千里原本是个极为本分、朴实勤勉、谨小慎微的好干部。这名原本朴实能干的官员最后却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后,剩下的只有痛悔了:“自从那天手铐铐上我的双手之时,我就知道,这一切都结束了,一旦锒铛入狱,我将一无所有。”
但把时光倒回到7年前,于千里却不是这样的心态,他的生活显得优哉游哉,权力的魔杖似乎让他无所不能。
于千里平时没有什么爱好,除了看书之外,就是钓鱼,人称“钓鱼局长”。2005年3月,于千里来到内乡县王店镇的丰收水库钓鱼。但這次钓鱼休闲活动让于千里窝了一肚子火。原来,于千里钓到鱼后,水库承包者喻林的儿子却不让他把鱼带走,为此发生口角,喻林的妻子还将于千里骂了一顿。
事后,于千里的司机韩庆对财政局农财股股长王闵说:“前几天我和老板(指于千里)在丰收水库钓鱼,水库老板喻林的儿子不让把鱼带走。老板很生气,想以王店镇王店村主任何平的名义将水库承包下来,叫何平管着,以后去玩方便。”
过了几天,王闵在于千里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时,于千里突然问王闵:“你觉得何平这个人怎么样?”王闽说:“于局长,你是不是想以何平的名义将水库承包下来?”于千里听后意味深长地笑了笑。
丰收水库位于内乡县王店镇默河东岸,占地面积300亩,蓄水20多万立方米,环境优美。
2002年10月,王店镇政府以提供水库资源经营权30年为条件,与喻林签订了承包合同,同时享有水库养鱼和周围植树的受益权。合同签订后,喻林多方筹资,对该水库进行了清淤、修复整理,耗资达67万元。因资金不足,喻林向内乡县有关部门申请扶持资金,但县财政局一直称资金未到,工程被迫停工。
到了2005年5月,韩庆、王闵让何平找喻林商量转包水库的事情,因修建水库负债累累,喻林无奈以53.2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何平。
8月,何平告诉王闵说,转包水库的价格谈下来了,是50万元,另外喻林剩的鱼款还没谈成,大约还要两、三万元。
但钱从哪里来?到了11月,王闵从财政局农财股会计处得知,喻林向内乡县有关部门申请扶持资金40万元已经下拨到了王店财政所。原来,南阳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下拨给丰收水库40万元中央水利资金,要求用于水库的渗水处理。于是,王闵赶紧向于千里汇报。在于千里的授意下,何平取走了这40万元。
2006年4月,于千里又一番协调运作,王店镇财政所所长陈进以镇政府的名义写了个20万元的申请报告,于千里签字后,内乡县农财股会计就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万元拨到了王店镇财政所。随后,何平从王店镇财政所把这20万元取走了。60万财政资金到手,于千里等人“未雨绸缪”,让陈进代表王店镇镇政府同何平签订了每年向政府上缴2000元承包费的协议。何平前后一共给了喻林53.2万元。
挣扎之后是悔悟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于千里等人涉嫌贪污水利专项资金一事,被知情人告到了当地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
2009年1月,南阳市纪委对于千里实施“两规”,并对王闵、何平进行调查。此时,王闵由昔日的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被提拔为县财政局副局长。于千里也已升迁至内乡县人大副主任并兼任县财政局局长。
2010年2月,于千里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镇平县检察院异地办理。
检察机关在侦查于千里贪污案时,“意外”发现,从2003年至2007年,于千里在担任内乡县财政局局长期间,还先后收受58人以拜年为名所送现金34万元。案发前,于千里陆续向内乡县财政局上交现金9.5万元,余款24.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0年8月2日,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于千里涉嫌犯贪污、受贿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庭审中,于千里却辩称自己不构成贪污罪,他本人没有承包经营权;对其所收“拜年钱”,是礼尚往来,不构成受贿罪。
2010年9月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千里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4.51万元予以追缴。2010年12月,因犯贪污罪,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闵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何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前,案发后何平将所贪污资金全部退回。
于千里不服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没有书面协议证据,没有口头合同、没有股份份额证据、没有自己从水库上分得任何利益的证据证明自己贪污公款。2011年8月,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历时1年后,镇平县法院对于千里案作出与上一次同样的判决。因为王闵、何平等人的证言证明他们在于千里的指使下共同贪污犯罪的。
接到的判决后,于千里傻了眼,开始反思悔悟,但此时已经晚了。他在狱中写道:“人生最大的痛苦是失去自由,最难克制的是思念亲人。我因为贪婪,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料。谁让我是罪犯呢!可是,我留给亲人的却是无尽的痛苦和灾难。在位时,父母以我为骄傲,家族以我为荣耀。出事后,我的妻子整天以泪洗面,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几乎失常。原本以我为骄傲的父母,身体每况愈下。我30多岁才生了一个儿子,还在上高中,他不但失去父爱还要经受着人们的指指点点。”
在悔过书中,于千里最后写道:“在位时,我享受副县级待遇,有专车有司机,生活优裕,开会坐主席台,每到一处人们无不恭敬奉承,高接远送。我到医院看病也是找最好的医生,得到的是最好的服务,看病实报实销,吃喝招待一切费用公家全部报销,退休后也有保障。而我却身在福中不知福,手握珍珠而不知珍惜。现在我一无所有,只剩下一颗破碎的心。”
编后:
以为让别人出面自己隐身其后,就可以掩盖贪污罪行,
于千里在法庭上的辩解
除了显示自己的天真外,
只能徒增笑料。
从国库“钓”走60万
2012年8月17日,河南省镇平县法院对该省内乡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于千里案作出判决,于千里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4.51万元予以追缴。该案曾经一波三折,这是镇平县法院对于千里作出的第二次判决。因为第一次同样的判决后,于千里上诉至上级法院,二审终审后撤销发回重审。但判决依然如故。
现年54岁的于千里,有着研究生学历,曾是内乡县的一个名人。2002年3月,经过多年拼搏的于千里当上了内乡县财政局局长,在不少人的眼里,成为手握大权的“财神爷”。据内乡县财政局内部人员透露,于千里原本是个极为本分、朴实勤勉、谨小慎微的好干部。这名原本朴实能干的官员最后却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后,剩下的只有痛悔了:“自从那天手铐铐上我的双手之时,我就知道,这一切都结束了,一旦锒铛入狱,我将一无所有。”
但把时光倒回到7年前,于千里却不是这样的心态,他的生活显得优哉游哉,权力的魔杖似乎让他无所不能。
于千里平时没有什么爱好,除了看书之外,就是钓鱼,人称“钓鱼局长”。2005年3月,于千里来到内乡县王店镇的丰收水库钓鱼。但這次钓鱼休闲活动让于千里窝了一肚子火。原来,于千里钓到鱼后,水库承包者喻林的儿子却不让他把鱼带走,为此发生口角,喻林的妻子还将于千里骂了一顿。
事后,于千里的司机韩庆对财政局农财股股长王闵说:“前几天我和老板(指于千里)在丰收水库钓鱼,水库老板喻林的儿子不让把鱼带走。老板很生气,想以王店镇王店村主任何平的名义将水库承包下来,叫何平管着,以后去玩方便。”
过了几天,王闵在于千里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时,于千里突然问王闵:“你觉得何平这个人怎么样?”王闽说:“于局长,你是不是想以何平的名义将水库承包下来?”于千里听后意味深长地笑了笑。
丰收水库位于内乡县王店镇默河东岸,占地面积300亩,蓄水20多万立方米,环境优美。
2002年10月,王店镇政府以提供水库资源经营权30年为条件,与喻林签订了承包合同,同时享有水库养鱼和周围植树的受益权。合同签订后,喻林多方筹资,对该水库进行了清淤、修复整理,耗资达67万元。因资金不足,喻林向内乡县有关部门申请扶持资金,但县财政局一直称资金未到,工程被迫停工。
到了2005年5月,韩庆、王闵让何平找喻林商量转包水库的事情,因修建水库负债累累,喻林无奈以53.2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何平。
8月,何平告诉王闵说,转包水库的价格谈下来了,是50万元,另外喻林剩的鱼款还没谈成,大约还要两、三万元。
但钱从哪里来?到了11月,王闵从财政局农财股会计处得知,喻林向内乡县有关部门申请扶持资金40万元已经下拨到了王店财政所。原来,南阳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下拨给丰收水库40万元中央水利资金,要求用于水库的渗水处理。于是,王闵赶紧向于千里汇报。在于千里的授意下,何平取走了这40万元。
2006年4月,于千里又一番协调运作,王店镇财政所所长陈进以镇政府的名义写了个20万元的申请报告,于千里签字后,内乡县农财股会计就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万元拨到了王店镇财政所。随后,何平从王店镇财政所把这20万元取走了。60万财政资金到手,于千里等人“未雨绸缪”,让陈进代表王店镇镇政府同何平签订了每年向政府上缴2000元承包费的协议。何平前后一共给了喻林53.2万元。
挣扎之后是悔悟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于千里等人涉嫌贪污水利专项资金一事,被知情人告到了当地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
2009年1月,南阳市纪委对于千里实施“两规”,并对王闵、何平进行调查。此时,王闵由昔日的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被提拔为县财政局副局长。于千里也已升迁至内乡县人大副主任并兼任县财政局局长。
2010年2月,于千里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镇平县检察院异地办理。
检察机关在侦查于千里贪污案时,“意外”发现,从2003年至2007年,于千里在担任内乡县财政局局长期间,还先后收受58人以拜年为名所送现金34万元。案发前,于千里陆续向内乡县财政局上交现金9.5万元,余款24.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0年8月2日,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于千里涉嫌犯贪污、受贿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庭审中,于千里却辩称自己不构成贪污罪,他本人没有承包经营权;对其所收“拜年钱”,是礼尚往来,不构成受贿罪。
2010年9月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千里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4.51万元予以追缴。2010年12月,因犯贪污罪,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闵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何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前,案发后何平将所贪污资金全部退回。
于千里不服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没有书面协议证据,没有口头合同、没有股份份额证据、没有自己从水库上分得任何利益的证据证明自己贪污公款。2011年8月,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历时1年后,镇平县法院对于千里案作出与上一次同样的判决。因为王闵、何平等人的证言证明他们在于千里的指使下共同贪污犯罪的。
接到的判决后,于千里傻了眼,开始反思悔悟,但此时已经晚了。他在狱中写道:“人生最大的痛苦是失去自由,最难克制的是思念亲人。我因为贪婪,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料。谁让我是罪犯呢!可是,我留给亲人的却是无尽的痛苦和灾难。在位时,父母以我为骄傲,家族以我为荣耀。出事后,我的妻子整天以泪洗面,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几乎失常。原本以我为骄傲的父母,身体每况愈下。我30多岁才生了一个儿子,还在上高中,他不但失去父爱还要经受着人们的指指点点。”
在悔过书中,于千里最后写道:“在位时,我享受副县级待遇,有专车有司机,生活优裕,开会坐主席台,每到一处人们无不恭敬奉承,高接远送。我到医院看病也是找最好的医生,得到的是最好的服务,看病实报实销,吃喝招待一切费用公家全部报销,退休后也有保障。而我却身在福中不知福,手握珍珠而不知珍惜。现在我一无所有,只剩下一颗破碎的心。”
编后:
以为让别人出面自己隐身其后,就可以掩盖贪污罪行,
于千里在法庭上的辩解
除了显示自己的天真外,
只能徒增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