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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三月,草长莺飞,又到了大学生求职择业的火热季节,他们在不知疲倦地奔波中苦苦寻觅自己中意的“婆家”。此时,一批“有所归属”的职场新人却纷纷毁约加入“跳蚤”行列,开始新一轮的觅职和签约行动。
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及先生介绍说,该区2003年新接收的3000多名大学生中,目前已有100多名办理改派手续,由于跳槽必须得到所在单位允许才能到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调动手续,更多毁约的大学生则干脆放弃档案走人,从而导致现在人才中心“死档”越来越多。
大学生毁约现象近年来开始在全国各地发生,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且由此引出了一系列的话题。用人单位抱怨:不讲诚信标志着大学生整体素质的下降,高校应为学生补上一堂诚信课。大学生反驳:良禽择木何错之有?我们当然有自己的理由。高校无奈:不能一棍子打死,违约问题要区别对待。家长慈祥地说:孩子将在阵痛中走向成熟,应给予理解。人力资源专家说:应客观看待毁约现象,大学生跳槽是对职业生涯的进一步追求。律师严肃地说:毁约跳槽应注意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高校应为学生补上诚信课
众里寻他千百度,好不容易挑出几个顺眼又顺心的,可转眼又改旗易帜,这尴尬怎么形容呢?煮熟的鸭子飞了,用人单位叫苦不迭。
青岛硕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张文茹:大学生的诚信精神,真是一届不如一届。近年来大学生毁约率逐年上升,让我们感到头疼不已。我们每年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50名左右,去年走了16人。我个人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首要原因,是近年来大学毕业生诚信教育的严重缺位。
许多学生喜欢青岛这座有着浓郁异国情调的海滨城市,应聘时那渴求的目光、信誓旦旦的诺言时常成为打动我们的依据之一。但现实是,他们经常迫不及待地签约,然而部分学生却不到一个月就提出毁约,全然不顾我们的培训正在进行,甚至连他的名片都印好了。更有个别大学生为了避免向企业赔偿违约金,甚至故意弄些差错,迫使企业“炒”掉他。
这种恶意违约的不诚信行为,对于我们这种原本愿意招聘、培养应届毕业生的企业来说,不仅损失了大量招聘成本、培训费用,更造成了“机会成本”的浪费。刚刚培训完的毕业生突然离去,使我们错失了不少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为此,我们人力资源部门经常遭受领导的批评。
淄博集利工贸有限公司人事科科长李智才:人往高处走的道理谁都明白,但我认为,作为用人单位从大堆求职简历里挑中的人选,没干多久就掏出违约金拍屁股走人,更有甚者连招呼都不打就“蒸发”了,对企业来说代价太大。毁约在浪费我们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严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更可怕的是,跳槽犹如传染病,我们随时都面临因此失去更多人才的危险。
大学生群体这种日益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逼迫我们对毕业生的选拔标准变得日益严格、苛刻,同时也造成了企业与大学生群体之间形成强烈的不信任感,使大学生就业陷入“恶性循环”。从这一方面来讲,高校忽视对大学生诚信教育,责任难辞其咎,在追求就业率的情况下甚至默许不少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已经使大学生的诚信精神受到普遍质疑。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被迫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不再愿意承担培养大学毕业生的社会责任,转而倾向于通过社会招聘途径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大学生关上大门,大学生群体也将为其“诚信精神缺失”付出昂贵的“道德成本”。
大学生:良禽择木何错之有
大学生毁约的“罪状”大致为:背信弃义、惟利是图、不负责任、严重不道德。但多数大学生对此振振有辞:毁约,自然有我们的理由。现在鼓励人才流动,大学生毁约理当属于正常现象。
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刘晓辉:虽然同学中很多人把“发展空间”列为择业的第一选择,但到最后薪水却成了最现实的问题。我刚毕业时进了济南一家很有实力的广告公司,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但我来到这里时发现薪资并不如意,发展空间也很有限。经过深思熟虑,我仅过了两个月就提出毁约,尽管我为此付出了2000元违约金。现在我是一家建材城的营销主管,在这个充满挑战的岗位上,我付出了汗水,也获得了比较满意的回报。
“毁约现象”不应该把责任全部推到大学生身上。薪水不高、职位不理想、前途不光明是大学生们毁约的直接原因。就业如同婚嫁,精挑细选最适合自己的“婆家”是理所当然的。尽管已经初次就业,但如果有薪水更高、待遇更好的职位,为什么不可以从头再来?人往高处走,如今离婚都不受道德指责,为什么偏偏要给毁约扣上“道德帽子”呢?双向选择并不是只允许单位挑职员、炒职员,职员同样拥有选择单位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况且,大多数单位在签约时就规定了毁约的“价码”。
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王清林:就业压力大也是大学生毁约的原因,为了毕业之后能留在青岛,我频频进出大大小小的招聘会,并最终与一家效益一般的国企签约。尽管不太理想,但最起码可以先解决户口问题,为今后跳槽作准备。而且签约并不影响继续寻求更好的单位,一旦有了合适的目标,只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就可另栖高枝。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骑驴找马”是我们的一种普遍心态。企业提供给毕业生的薪资较之往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虽然大学生对薪资的期望值也随之下降了,但只要有获得更高薪水和更大发展空间的机会,谁都不会轻易放过。
自己的意中人一眨眼就“嫁”到别人篱下,单位的管理者万万不可怨天尤人,而应该扪心自问,反思单位是否该进行用人观念和机制方面的改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好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才是值得管理者们努力思考的。倘若这点都做不到,那么流失的,将不仅仅是人才。前有“良禽择木而栖”的古训,今有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大学生毁约何错之有?
校方:违约问题要区别对待
作为“娘家人”的高校,面对大学生毁约现象,只能处于较尴尬的位置,一方面是来自企业的诘问,另一方面是为学生的前程考虑,所以他们的态度比较委婉。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刘晓峰老师:作为与学生朝夕相伴的老师,是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的。大家都希望一步到位,但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你要学生熬到最后是不可能的,要是能撞上适合的单位就好,若碰不上呢?你不是让学生穷打熬吗?我们总在说要以人为本,可在学生的就业问题上到底是让学生去适合自己发展的单位重要呢,还是学校的信誉度重要?我们更应该对学生就业负责。我们一般不会在这个问题上为难学生,如果学生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更大地发挥个人价值,这是无可厚非的。当然,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违约的毕业生都应该按照程序办事,给接收单位和学校一个交代。
山东科技大学张文军老师: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很大,签约前期对用人单位了解不够。同时,为争夺人才,一些单位给学生的考虑时间也较仓促,这才导致违约现象的出现。违约问题不能一概否定,对于那些受经济利益驱动而随意违约的学生,我们是反对的。大学生从毁约的那一刻起,个人的诚信度就会大打折扣。许多人在同一城市同一行业就业时往往会遭到个人信誉的质疑。毁约同时降低了用人单位对学校的信任度,青岛某国际知名企业在招聘时曾明确打出“XX大学学生免谈”的招牌,社会声誉度的降低必然会使学校今后的就业难度增加。
许多看到“西瓜”就丢“芝麻”的大学生,大多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数千元的违约金对初进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并非小数目。更可惜的是,跳槽看上去很美,实际上跳槽未必步步高,许多跳槽的学生在新单位也频频受挫,有的甚至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到那时再后悔岂不晚矣?

家长:孩子在阵痛中走向成熟
如今很少有人抱着在一家公司干到退休的想法,跳槽已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经历了下海、下岗的家长们,对孩子的毁约跳槽现象大多持理解态度。
北京市民赵先生:女儿是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生,毕业后进了一家杂志社,一不小心被卷进人际关系的漩涡,在可怕的办公室斗争中呆了不到3个月,就“几近崩溃”地选择离开。后来到一家当地颇有名气的房地产集团企划部工作,谁知部门负责人是个好大喜功的家伙,竟把她绞尽脑汁策划的一个看房宣传活动据为己有,正在她愤愤不平时,她得到一份解聘通知—人生第一次被炒掉。第三份工作是在青岛某名牌企业,进去后,她发现自己不过是公司近万名员工中最低级的“打杂工”,许多有点资格的老同事不但工作轻松,而且工资竟是她的两三倍。她第一次毁约付出了3000元违约金,作为家长,我全都看在眼里,但没有阻拦,成长需要付出代价,我相信孩子在毁约跳槽的阵痛中将走向成熟。
正如我们当初经历下海、下岗等欣喜和阵痛一样,人在磨砺中走向进步。我知道,高薪和发展空间是促成跳槽最关键的两大因素。作为家长,我只是这样告诉孩子,“高薪”是个诱人的果子,但不要贸然接受一份工作环境并不适合自己的高薪工作;“空间”是条广阔的前路,但若是将来的顶头上司独断专行,新的办公室关系纷杂不清,“发展空间”可能就会与当初的职位描述出现偏差。面对新的机遇,你应该考虑的是,新工作能否证明自己的实力以及新的工作环境能否帮助自己提升能力。
烟台市民魏先生:孩子刚踏上工作单位就毁约,其实对他自己来讲,是非常痛苦的选择,谁不希望有一份满意的工作?毁约自然有毁约的难处,一味地责备大学生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看到,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毁约的原因自然涉及到方方面面。大学生作为一群涉世不深的孩子,不一定每一次选择都是对的,但每一次选择都十分艰难,希望社会给他们一些关怀和理解。
人力资源专家:客观看待毁约现象
任何现象都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大学生毁约问题不能一味地归罪于他们自身,我们更应该从社会、经济、法制等层面进行全方位反思。
山东百龙猎头公司尚琪柯:毕业生在就业后短时间内频繁毁约跳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学生本身来讲,由于大学生对社会需求了解不够、对自我估计过高和对工作想像过于单纯等原因,第一次择业准确性很小;从学校方面来讲,尽管高校都有就业指导服务,但由于教育体制等原因,校方对学生接触社会的引导不够,并没有很好地为学生就业搭建桥梁;从用人单位方面看,由于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国企要人少,而很多民企、私企往往在待遇、规范度、稳定性等方面难如人意,提供给毕业生的“好”机会相对较少。
以前人们对跳槽通常抱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即使择业失败也会暂时“委屈”自己,因此很少出现刚刚就业就频繁跳槽的现象。而目前的现象是青年人自主意识回归的表现,他们把有计划的跳槽看作一个逐渐改善个人生存环境的过程,表明他们规划自己职业发展的意识在增强,这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可喜现象。
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及乃涛:这一现象无论对人才市场还是整个社会都是不利的,大学生拉个单位“垫底”的做法让用人单位叫苦不迭,它使本已脆弱的人际信任更加“雪上加霜”。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仅依靠交纳违约金已阻挡不住毁约行为的发生,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加强对双方的约束,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旦任何一方违背协议,都应该受到比交纳违约金更严重的处罚。不仅大学生中存在毁约现象,如今还出现了单位违约的现象。这种“组织行为”对作为个体的大学生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因此,无论大学生,还是用人单位,双方都应树立良好的信用,这才是妥善解决毁约问题的出路所在。
对于年轻的大学生而言,毁约虽然司空见惯,但求职者在决定跳槽之前,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一旦无法适应,恐怕又要找工作,这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利影响。在许多企业管理者心目中,一个人频繁跳槽,只能说明这个人要么能力有限,要么根本不会处理人际关系。跳槽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目标。跳槽不应只是对高薪或高位的追逐,而是对职业生涯的进一步追求。在跳槽时应该弄清楚:自己是在找职业还是在找工作?是在找职业还是在找企业?是在找职业还是在找头衔?是在找职业还是在找高薪?要规划好自己的职业前程,使跳槽成为有计划、有目的、有现实打算和未来发展方向的事,使每次跳槽都变成迈向职业新阶段的跳板。
但有一点值得注意,随着人才流动的加速和人事管理的改革,人事档案虽然不再需要与人们如影相随。但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而且,随着人事服务工作的发展,个人档案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所以千万别把个人档案不当回事。
律师:毁约跳槽应注意法律责任
在法制环境下,权益与责任是相互对应的。大学生毁约跳槽时,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建平:大学生毁约时,有些事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如果毁约大学生掌握着原供职企业的专利技术,或者在公司中知晓企业的商业秘密,跳槽时应对原企业、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跳槽时应注意在自己的人事档案中请原公司、企业的领导加注评语;记得与新公司、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注一下相关的劳动法规,要知道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如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这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可以随时到社保中心查询,看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保险费;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当及时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以免超过60日的诉讼时效,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很多劳动者误认为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同民事案件相同,也是两年,为此丧失了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我认为,社会对于正常的人才流动应当持支持态度,这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当然,跳槽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不要盲目跳槽,要认真考察新用人单位的各项机制。同时也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人事、劳动部门应加快有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和完善,加大对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废除阻碍人才交流的政策、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人才交流过程中阻碍人才资源有效配置方面的束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人才流动机制。
编后语:
事实表明,毁约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且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存在这种行为。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学校、社会、大学生自身以及用人单位诸多方面的积极配合,光靠诚信或违约金来控制毁约现象恐怕难如人愿,更重要的是应该尽快改善就业环境、优化用人机制以及出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