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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当事人用来证明其诉讼请求或进行答辩的主要手段,也是人民法院用来查明案情、作出裁判的主要手段和依据。《行政诉讼法》31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书证、物证、视昕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7种。在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运用最多的是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下面就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如何作好现场调查询问笔录,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可靠性,谈一下个人粗浅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