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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金融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较为缓慢,自身还存在许多问题,农村金融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本文分析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关性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问题 建议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我们国家深刻认识到“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是政府工作重中之重。自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开始迅速发展起来,但是与同时期的中国总体经济的发展相比,第一产业的发展程度远不及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城镇和乡村的收入差距也逐渐增大,城乡间的金融资源配置也十分不平衡。而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上来看,农村金融是所有环节中最为薄弱的一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对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有着重大意义,但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它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一、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有限,市场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处在发展阶段,起步较晚,网点较少,认可度较低,缺乏公信力,吸收资金难度较大。并且相对城镇居民来说,农户居住分散,更是加重了吸收资金的难度。制度上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种种限制,使之缺乏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主体主要是农村企业和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户对自身投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而农村金融机构往往很难全面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能力方面的信息,这种情况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后导致信贷市场萎缩。
2.监管内容不健全,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基层监管人员较少,监管方式滞后,难以应付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且大多数的监管人员业务技能较为单一,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缺乏监管经验和具体操作方法。其次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办法,监管流程和机制尚不完善,部分监管措施难以实施。法律法规的内容则较为简单,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少能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适用的监管法律。
3.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城市金融相比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农村金融是弱势群体,是政策性金融,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从政策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通过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来鼓励其发展,但是没有深入地考虑新型农村机构战略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而且各地出台的一些方针政策以及配套措施不够完善,不能落实到位。我国对农村金融相关的激励机制还不够,优惠政策的局限性较大,支持面较窄,导致相关的优惠政策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
4.服务匮乏,金融产品单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但是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主,保持着传统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思维,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缺少针对农村金融特点服务的创新产品,很难满足农村金融经济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其次业务经营范围十分单一、信贷规模有限,缺乏创新金融产品,竞争不充分,服务深度不够效率较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建议
1.拓宽资金渠道,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中大型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形式进行融资。机构分支少,社会认知度低,这就需要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加强宣传力度,深入农户和农村企业进行交流,拉近和农村客户之间的距离,使他们能更清楚的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从而能放心地把钱放在这些金融机构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树立诚信意识,强化社会信用的激励和约束力量,对信贷业务中违约失信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相关的惩戒制度。
2.加强对新型农村机构的监管,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金融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做到充分利用适应基层综合性监管的需要。完善农村相关的金融法规,增加农业和农村金融的专项立法,删除那些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监管环境,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3.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优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税收优惠,适当减免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的税收。在货币金融政策方面,通过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政府应该支持构建農业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拨款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缓解农村金融机构融资难的问题。
4.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业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简化金融服务手续,规范服务收费,来维护农民的利益。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增强网点服务功能。丰富金融产品的种类,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信贷需求,创新服务农村的金融产品。其次我国农村金融网点分布较少,金融机构离农户较远且分布不均,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偏远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研究[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
[2]杜金向.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M]. 经济日报出版社, 2014.
[3]祝健, 张传良.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问题[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4]王群琳.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M].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6.
作者简介:余航(1996.03—)女。湖北黄冈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问题 建议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我们国家深刻认识到“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是政府工作重中之重。自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开始迅速发展起来,但是与同时期的中国总体经济的发展相比,第一产业的发展程度远不及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城镇和乡村的收入差距也逐渐增大,城乡间的金融资源配置也十分不平衡。而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上来看,农村金融是所有环节中最为薄弱的一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对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有着重大意义,但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它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一、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有限,市场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处在发展阶段,起步较晚,网点较少,认可度较低,缺乏公信力,吸收资金难度较大。并且相对城镇居民来说,农户居住分散,更是加重了吸收资金的难度。制度上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种种限制,使之缺乏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主体主要是农村企业和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户对自身投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而农村金融机构往往很难全面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能力方面的信息,这种情况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后导致信贷市场萎缩。
2.监管内容不健全,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基层监管人员较少,监管方式滞后,难以应付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且大多数的监管人员业务技能较为单一,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缺乏监管经验和具体操作方法。其次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办法,监管流程和机制尚不完善,部分监管措施难以实施。法律法规的内容则较为简单,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少能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适用的监管法律。
3.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城市金融相比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农村金融是弱势群体,是政策性金融,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从政策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通过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来鼓励其发展,但是没有深入地考虑新型农村机构战略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而且各地出台的一些方针政策以及配套措施不够完善,不能落实到位。我国对农村金融相关的激励机制还不够,优惠政策的局限性较大,支持面较窄,导致相关的优惠政策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
4.服务匮乏,金融产品单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但是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主,保持着传统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思维,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缺少针对农村金融特点服务的创新产品,很难满足农村金融经济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其次业务经营范围十分单一、信贷规模有限,缺乏创新金融产品,竞争不充分,服务深度不够效率较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建议
1.拓宽资金渠道,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中大型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形式进行融资。机构分支少,社会认知度低,这就需要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加强宣传力度,深入农户和农村企业进行交流,拉近和农村客户之间的距离,使他们能更清楚的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从而能放心地把钱放在这些金融机构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树立诚信意识,强化社会信用的激励和约束力量,对信贷业务中违约失信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相关的惩戒制度。
2.加强对新型农村机构的监管,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金融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做到充分利用适应基层综合性监管的需要。完善农村相关的金融法规,增加农业和农村金融的专项立法,删除那些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监管环境,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3.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优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税收优惠,适当减免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的税收。在货币金融政策方面,通过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政府应该支持构建農业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拨款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缓解农村金融机构融资难的问题。
4.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业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简化金融服务手续,规范服务收费,来维护农民的利益。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增强网点服务功能。丰富金融产品的种类,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信贷需求,创新服务农村的金融产品。其次我国农村金融网点分布较少,金融机构离农户较远且分布不均,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偏远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研究[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
[2]杜金向.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M]. 经济日报出版社, 2014.
[3]祝健, 张传良.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问题[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4]王群琳.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M].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6.
作者简介:余航(1996.03—)女。湖北黄冈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