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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具体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固定证据时,视线要前移,从起诉、审判、辩护的角度去审视证据,以找出不足,提前拾遗补漏,使其符合定案的要求,经得起法庭质证和辩护人的辩驳。要做到这一点,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人员应该更新执法观念,增强证据意识,大力提高办案人员收集、识别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树立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的最终目的在于指控犯罪,为案件起诉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