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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我国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并逐渐扩大到所有的大中型企业,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实务中以货易货业务的会计操作得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然该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果真如其制定者所愿,执行者能够按照该准则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其业务呢?该准则是否留有空间使执行者有"空"可"钻"呢?本文对此予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