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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但是,土地出让金始终不是财政预算内收入,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了其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有“第二财政”之称。同时,地方政府既不向人大报告,也不受监督,这就给地方政府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如何将资金分配和安排,至今混沌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