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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对于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这两类社会组织,有着设置门槛低、便于公众参与、组织形式灵活、服务领域广泛等特点.但是,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依据仍是199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民非条例》)和1999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民非办法》)及配套文件,其中的许多条款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