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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