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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州经核准登记获得营业执照后,发现设立过程中存在有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设立公司的情形,这种情形被称为公司设立瑕疵.如果不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这些瑕疵进行处理,就会破坏<公司法>致力建立的种种平衡.但一概否认存在设立瑕疵的公司的主体资格,又有违促进交易效率的理念,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建立健全公司瑕疵设立撤销制度是完善公司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