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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