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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领域已是当下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转型期,文化法制建设要面临的是尚未完成的文化产业转型和更新不迭的技术创新。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形势下,文化产业的每个单元几乎都有诸多敏感棘手的复杂问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表示,文化法治建设还未能跟上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步伐:“文化立法在我国是一个短板。”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立法迎来提速。
文化立法仍是短板
2015年10月下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玉烨曾为文化部的涉法工作人员进行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相关讲座。他也是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成员。
讲座结束时,故宫博物院法制处的工作人员问她:“该怎么保护创意衍生品的知识产权?”
随着故宫创意商品的广受好评,手机壳、人偶摆件等的仿款也从电商网站冒了出来。故宫博物院被侵权了,却“没辙”。
著作权法于1991年出台,当时还没有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博物馆、美术馆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仍是空白。
“美术馆在使用馆内藏品进行创意开发时,还得避免过失侵权。”黄玉烨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这都是调研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在接下来的立法工作中加以解决。”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在2015年的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文化法治建设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是立法数量少。
在中国240多部现行法律中,文化类法律只有5部。
第二个问题就是立法层级低。除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三法两决定”,其余都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事实上,立法层级低也给了违法违规者较大的躲避制裁的空间。以电影产业积毒已久的偷漏瞒报票房现象为例,“过去出了票房问题,影院说我没有违法,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导演车径行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2014年11月1日, 中国(武汉)电影产业博览交易会开幕。图为一名市民在参观老式放映机
提速条件已趋成熟
十八大以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在实践中,文化领域的立法现在已经进入了快车道。
2015年,黄玉烨跑了很多地方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为文化部即将出台的美术馆管理办法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博物馆、美术馆衍生品知识产权问题,美术馆管理办法目前已拟出草案,作出相关管理规定。
目前,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正在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备受期盼的“中国电影第一法”有望在2016年正式颁布实施。
从2003年正式启动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至今,中国电影立法走过了12年历程。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草案,电影立法正式走进了实质性流程阶段。
“提了十几年,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黄玉烨说。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从艰难推进到提速,是当前文化法治建设的缩影。除了电影法,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信息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也在加紧进行。
“立法进程加快,一是因为有迫切需要和政策推动。另一方面,许多文化领域立法组织起草的条件已经成熟了。”黄玉烨说。
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外文化产品通过贸易方式进入中国,从美国大片到韩剧、韩国电视综艺节目,中国的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产业都面临着不小的冲击。
“这是我国文化立法提速的整体背景。”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另一成员姚建宗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另一个值得考量的背景,就是通过法律来努力保持我们的文化自主权与话语权。”
自1999年从事地方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始,姚建宗参与了不少文化领域的地方立法审议工作。他发现,学界对于文化立法的研究还不够,“法学界真正对其加以研究的学者并不多。”
与其他领域相比,文化立法比较显见的困难是:文化领域的技术和管理方式变革很快,文化专业性对立法力量和技术有很高要求,立法更需要仔细调研推敲。
因此,文化部建立的文化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除了负责反复论证文化部起草的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也承担一些文化立法方面的国家课题,为立法的前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先易后难
文化立法仍是短板
2015年10月下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玉烨曾为文化部的涉法工作人员进行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相关讲座。他也是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成员。
讲座结束时,故宫博物院法制处的工作人员问她:“该怎么保护创意衍生品的知识产权?”
随着故宫创意商品的广受好评,手机壳、人偶摆件等的仿款也从电商网站冒了出来。故宫博物院被侵权了,却“没辙”。
著作权法于1991年出台,当时还没有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博物馆、美术馆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仍是空白。
“美术馆在使用馆内藏品进行创意开发时,还得避免过失侵权。”黄玉烨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这都是调研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在接下来的立法工作中加以解决。”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在2015年的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文化法治建设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是立法数量少。
在中国240多部现行法律中,文化类法律只有5部。
第二个问题就是立法层级低。除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三法两决定”,其余都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事实上,立法层级低也给了违法违规者较大的躲避制裁的空间。以电影产业积毒已久的偷漏瞒报票房现象为例,“过去出了票房问题,影院说我没有违法,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导演车径行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提速条件已趋成熟
十八大以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在实践中,文化领域的立法现在已经进入了快车道。
2015年,黄玉烨跑了很多地方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为文化部即将出台的美术馆管理办法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博物馆、美术馆衍生品知识产权问题,美术馆管理办法目前已拟出草案,作出相关管理规定。
目前,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正在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备受期盼的“中国电影第一法”有望在2016年正式颁布实施。
从2003年正式启动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至今,中国电影立法走过了12年历程。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草案,电影立法正式走进了实质性流程阶段。
“提了十几年,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黄玉烨说。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从艰难推进到提速,是当前文化法治建设的缩影。除了电影法,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信息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也在加紧进行。
“立法进程加快,一是因为有迫切需要和政策推动。另一方面,许多文化领域立法组织起草的条件已经成熟了。”黄玉烨说。
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外文化产品通过贸易方式进入中国,从美国大片到韩剧、韩国电视综艺节目,中国的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产业都面临着不小的冲击。
“这是我国文化立法提速的整体背景。”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另一成员姚建宗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另一个值得考量的背景,就是通过法律来努力保持我们的文化自主权与话语权。”
自1999年从事地方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始,姚建宗参与了不少文化领域的地方立法审议工作。他发现,学界对于文化立法的研究还不够,“法学界真正对其加以研究的学者并不多。”
与其他领域相比,文化立法比较显见的困难是:文化领域的技术和管理方式变革很快,文化专业性对立法力量和技术有很高要求,立法更需要仔细调研推敲。
因此,文化部建立的文化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除了负责反复论证文化部起草的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也承担一些文化立法方面的国家课题,为立法的前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先易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