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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是对财产使用权的剥夺,行政征收是对财产所有权的剥夺。如果被征用的财产是一次性使用的物品,使用后无法返还或者返还根本没有意义,征用就应转化为征收,即形式上是征用,法律效果上是征收。征收、征用的对象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一个政府机构不能征用另一个政府机构的财产,只能请求另一个政府机构支援。征收和征用的程序有一定的联系,征用程序大体上是简化征收程序的结果,但不能违背正当程序的基本价值。征用对应的政府义务首先是返还被征用物品,其次是损失补偿。补偿的损失包括财产被征用期间的使用权损失和被